臺中市大里區大里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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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台中縣早期療育醫療服務機構
發表日期:2008-11-07 15:44
網址:http://ip192172.ntcu.edu.tw/index.php?inner=about_ei&nu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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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早期療育?
法令之定義: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5條中指出:[本法所稱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6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經早期療育後仍不能改善者,輔導其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令相關規定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實務界之定義:
早期療育是一項人性化、主動且為專業性整合的服務,透過不同之專業,如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家庭支持、福利服務及專業諮詢等整合介入,除協助兒童本身的發展外,亦對其家庭提供必要之支持服務。

學術界之定義:
綜合以上各學者對早期療育的定義,可知其內涵包括:
精神上的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性質上為一整合性有系統的服務。
服務對象以兒童(包含發展遲緩、身心障礙或發展危機之兒童)及其家庭為主。
服務年齡多指0~3歲的嬰幼兒或6歲前的兒童。
服務內容是包括早期的發現與診斷、醫療、教育及社會福利服務。
服務提供是以專業整合的方式進行。
服務的目的為透過提早介入計劃之實施,以減少遲緩程度,增加兒童的適應能力、學習準備和刺激潛能,以及提升家庭的能力,為了可預防二次障礙產生外,更能有效減少長期的社會成本。


◎早期療育的重要性
早期療育係專為發展遲緩兒童所提供的服務,藉由早期的醫療和教育、生活照顧,期盼對發展遲緩兒童能夠掌握三歲以前的最佳療效期,減輕發展障礙;從出生到六歲是人類發展最快速的時期,也是意識發展最關鍵的階段,若能及早發現孩子的問題並及早介入進行早期療育,將能降低落後情形,甚而及時趕上落後的腳步。

◎常見之兒童發展遲緩
發展遲緩兒童係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發展等方面,有一種或數種、或全面性的發展落後或異常的情形,而須要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之未滿六歲之兒童。

常見的遲緩類型有認知發展遲緩、動作發展遲緩、語言及溝通發展遲緩、心理社會發展遲緩、生活自理技能發展遲緩以及全面性發展遲緩等。其常見的情形有身體病弱、語言表達及溝通能力較差、藥物依賴、社會與情緒行為發展較為緩慢、注意力無法集中或持續性較差、幼兒同時伴隨各種學習障礙、動作發展遲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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