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有關腸病毒停課及各項規定
發表日期:06-1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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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公文文號 : 北教幼字第1021954638號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02年5月29日北衛疾字第1021945563號函辦理。
二、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疫情監測資料顯示,本(102)年截至5月27日,全國已確診4例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病例,隨著疫情逐漸進入腸病毒流行高峰期,腸病毒就診人數亦呈明顯上升趨勢,各幼托教機構腸病毒感染個案之通報數與群聚案件數也逐漸增加,為降低腸病毒群聚感染風險,請 貴園配合事項如下:
(一)請至新北市學校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http://subweb.health.gov.tw/tpc_infection/)申請帳號,並依新北市公私立學校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落實通報及停課。
(二)倘發生腸病毒案例應於24小時內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處理中心/校安即時通(網址:https://csrc.edu.tw/Main.mvc/IndexNotLogin)進行疾病事件通報,並於48小時內至新北市學校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http://subweb.health.gov.tw/tpc_infection/)完成通報。
(三)1星期內同1班級或無法區分班級之同1收托單位有2名以上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症、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含疑似),請於本市學校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完成後,務必再填寫「群聚事件」表單,並將該表單中是否停課、停課日期、復課日期及補充說明填寫完成並確認送出。
(四)為有效預防腸病毒於校園中傳染,請進行環境消毒時務必配製正確濃度之漂白水消毒,並指導幼童正確洗手5步驟及洗手5時機,做好個人衛生管理。
(五)時值腸病毒流行期,應密切注意幼童健康情形,若幼童有身體不適之現象,應儘速請家長帶回就醫,並掌握幼童病假原因,落實生病不上學的觀念。
(六)另老師也要注意個人衛生習慣,老師如有身體不適之症狀,則應避免接觸幼童。
三、依本市公私立學校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第4項,非屬本府衛生局公告之腸病毒高風險區,為避免疫情蔓延,若1星期內同1班級或無法區分班級之同1收托單位有2名以上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症、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含疑似),幼兒園應依規定辦理停課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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