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安溪國民中學附設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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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104學年度招生簡章出爐了!
發表日期:04-15 00:00
網址:
新北市政府104招生簡章,已經公告日期囉!
有關招生對象、新生登記日期與時間、優先入園順序及各項身份需攜帶的證明文件等,請詳閱招生簡章。
新北市10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7 日
公告字號:新北府教幼字第1040372697號
壹、登記入園資格
一、年齡:
(一)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民國98年9月2
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各園均得招
收。
(二)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民國101年9月2
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各園需經本府
核定始得招收。
二、一般入園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登
記入園
(一)設籍本市之幼兒。但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
兒(因保護個案因素)、幼兒園及其所屬學
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新學年度在職者)適齡
子女或原住民幼兒,不以設籍本市為限。
(二)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以戶口
名簿稱謂欄註記為準,合法監護人應設籍
於同戶,不符規定者不具登記入園資格。
(三)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幼兒。
幼兒園招收前兩目之幼兒仍招收不足
時,始得招收本目之幼兒(符合本目資格
之幼生請於104年5月25日(一)起至各公
立幼兒園登記)。
三、於前一學年度已就讀幼兒園之幼兒,得於次學
年度繼續留園就讀;因原就讀之幼兒園無法繼
續收托,經本府重新安置至其他幼兒園者,視
同於新就讀幼兒園繼續留園;放棄安置或放棄
留園直升之幼兒,若至其他幼兒園就讀,應重
新登記。
四、優先入園資格: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
列資格之ㄧ者,依下列順序優先就讀幼兒園:
(一)身心障礙幼兒(經本府鑑定安置於104年5
月12日(二)中午12時前完成入園作業,未
經鑑定安置者,不具優先入園資格)、原住
民幼兒、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戶幼兒及
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
(二)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三)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四)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新學
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其名額以總核定幼
兒人數之三分之一為限(含留園直升幼兒)。
新學年度因原服務學校教師超額而介聘至他
校之教師或商借之教師,得以原校、介聘或
商借之新學校作為本款申請資格。
(五)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4足歲(民國98
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出生者) 幼兒。
(六)本市偏遠地區幼兒園,經本府核定當地特定
設籍區域,設籍滿二年以上(民國102年7月
31日(含)以前設籍)之幼兒。

貳、招生各階段規定及期程
一、公告網站: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ntpc.edu.tw)教育公告區及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kidedu.ntpc.edu.tw)招生收費區可查詢本簡章公告資料。
二、缺額公告日期:
(一)優先入園缺額公告:104年5月15日(五)中午
12時。
(二)一般入園缺額公告:104年5月22日(五)中午
12時。
(三)請至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ntpc.edu.tw)教育公告區及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kidedu.ntpc.edu.tw)公告標題查詢各公立幼兒園缺額數。
三、招生登記、抽籤、報到規定及日期:
(一)招生階段:採分階段辦理公開電腦抽籤。如該
階段已額滿,仍應辦理後續階段招生,以保障
備取生之權益。
(二)各階段期程:
1.第1階段留園直升及經本府鑑定安置幼生作業:符
合本簡章第1點第3款留園直升幼兒及第4款第1目
經本府鑑定安置作業之身心障礙幼兒,各公立幼
兒園須於104年5月12日(二)中午12時前完成入
園作業。未經本府鑑定安置之幼生,不符合本階
段入園資格。
2.第2階段優先入園作業:符合其他優先入園資格
者;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辦 理登記、抽籤及
報到。
(1)登記時間:104年5月17日(日)上午8時至中午
12時,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具優先入園資格。
(2)抽籤時間:104年5月17日(日)下午2時起。
(3)報到日期:104年5月18日(一) 上午8時至下午
4時。
(4)幼兒園可於104年5月17日(日)抽籤完畢後提
前受理報到。
(5)錄取幼生未於104年5月18日(一)規定時間內完
成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並依序通知備取名冊
幼生家長於104年5月20日(三)上午10時前遞補
並完成報到程序,逾時不候。
(6)本階段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之幼生,其優先
入園抽籤序號視同取消,不得重複使用,備取資
格將於104年5月20日(三)上午10時失效;該幼
生將由各校主動匯入第三階段登記作業辦理。
3.第3階段一般入園作業:符合一般生入園資格者;
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辦理 登記、抽籤及報
到。
(1)登記時間:104年5月24日(日)上午8時至中午
12時。
(2)抽籤時間:104年5月24日(日)下午2時起。
(3)報到日期:104年5月25日(一) 上午8時至下午
4時(幼兒園可於104年5月24日(日)抽籤完畢
後提前受理報到)。
(4)錄取幼生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者,視為放棄就
讀,並依序通知備取幼生家長遞補,完成報到程
序,如經通知3次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幼
兒園將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四、登記及抽籤地點:請至各幼兒園辦理;市立幼
兒園及其分班如辦理聯合招生作業,請逕至其
聯合招生之定點辦理登記及抽籤。
五、抽籤規則:登記後,採電腦抽籤方式辦理,依
序列為正取第1名至數名及備取1至數名為止,
最後結果應當場依抽籤順序結果公告。
(一)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依各招收班別依序錄取:
1.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以滿5
足歲幼兒優先錄取;次順位錄取對象依序為
4歲、3歲;經本府核定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
前幼兒採混齡編班之幼兒園,錄取順序亦同。
2.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以抽籤方式
錄取。
(二)市立幼兒園,依核定之各招收班別錄取幼兒,
若經核定為混齡編班者,錄取順序以5歲、4
歲、3歲依序錄取。
(三)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
籤,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並出具切結
書。抽籤前,幼兒園應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
(四)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
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由家長或監護人
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
六、登記及錄取結果:請至http://esa.ntpc.edu.tw/kd.htm查詢,或洽詢登記地點之公立幼兒園。
七、備取:
(一)招生登記當日,當競額時,以幼兒滿5足歲優先
備取;次順位備取對象依序為4歲、3歲,經本
府核定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採混齡編班
之幼兒園,備取順序亦同;市立幼兒園及招收2
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專班,依各班級核定招
收年齡以抽籤方式備取,若經核定為混齡編班
者,備取順序以5歲、4歲、3歲依序備取。
(二)幼兒園應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徵詢所有尚未入
園幼兒家長或監護人,如均表示無意願就讀或
學期中途有幼兒離園時,應繼續受理登記入
園,至額滿為止。
八、報到:
(一)經公布錄取幼兒,請家長或監護人依規定時限
至幼兒園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依備取名
冊幼兒依序遞補。
(二)報到地點:至各幼兒園辦理。市立幼兒園及其
分班如辦理聯合招生作業,依其規定地點辦理
報到。
九、注意事項:
(一)每1幼兒以登記1幼兒園(含市立幼兒園分班、
龍埔國小教育部友善教保非營利幼兒園)為限;
同時登記2園以上,經查證屬實,逕予撤銷登記
在後之幼兒園資格。
(二)辦理登記時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或由
系統代為查調,並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或
蓋章,如非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辦理,應出具委
託證明文件。
(三)錄取及備取方式於登記及抽籤當日由各校附設
幼兒園/園進行說明。
(四)幼兒園應於指定時間辦理招生登記至登記時間
截止。但申請登記人數少於可招收名額時,應
繼續受理登記入園,並依登記先後次序錄取至
額滿為止。
(五)龍埔國小教育部友善教保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辦
法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請逕至該校網站(http://www.lpes.ntpc.edu.tw)查詢。
(六)如有需聯絡事宜,請逕洽欲登記之公立幼兒
園。
參、其他
一、招生工作
(一)幼兒園之招生,應組成招生工作小組,辦理新
生入園申請登記與抽籤等事宜,由園長或校長
督導。
(二)招生作業依本簡章內容辦理,並將簡章及結果
公告於各幼兒園網站及門口明顯處,如涉及幼
兒個人資料部分,工作人員應負有保密義務。
(三)入園資格審查:
1.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資格,如符合規定,即應
予登記。
2.各園於指定期限內調查接受安置或園內幼生留
園直升意願,有意願者應於該幼兒 資料備
註;放棄安置或放棄留園直升之幼兒如至他園
報名時,應提具向原園申請放棄安置或放棄留
園直升切結書者,未提具者各園不予受理。
二、相關招生作業文件及名冊,應妥為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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