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大湖國小附設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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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107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學前幼兒各項補助
發表日期:02-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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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5歲幼兒就讀公幼補助
一、申請對象:5歲幼兒:設籍本市,於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間出生,就讀公立幼兒園。申請期限:第1學期於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第2學期於3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
二、家戶所得條件認定:依據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度家戶綜合所得稅總額,第1學期為105年度綜所稅資料,計算標準為符合補助對象幼兒與其一等親親屬(父親與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合計之年所得總額。第2學期以106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清單為準。
三、未設籍本市幼兒,無設籍本市補助。臺北市助你好孕-5歲免學費補助:以設籍臺北市幼兒為限,符合申請資格者,全學期戶籍不可遷出,需設籍本市至少應至該學期結束(108/6/30)為止,否則將會追繳費用。
四、上述補助自幼兒入園實際就讀達1個月之後,由園方協助家長提出申請。
五、表列中「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及「臺北市助你好孕-5歲免學費補助」兩項補助不可重覆申請。符合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之幼生,園方將於收到教育部補助款後再轉撥家長帳戶。
六、符合原民會補助資格者,是為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幼兒。
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聯絡電話:2720-8889轉1088、6387、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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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7學年度5歲以下中低收入戶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補助概要
一、補助對象:102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間出生,就讀本市公立幼兒園。
二、補助額度及申請方式:每學期6,000元。請家長主動告知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別,經幼兒園比對無誤後,協助家長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限:第1學期於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第2學期於3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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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7學年度5歲以下低收入戶及危機寄養家庭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補助概要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102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間出生,就讀本市公立幼兒園之低收入戶及危機寄養家庭幼兒。
二、補助方式
(一)低收入戶幼兒:相關費用免繳,由本局補助學校代辦費(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及點心費)。
(二)危機家庭幼兒:由本局補助午餐費及點心費,其他費用(學費、雜費、活動費及材料費)由幼兒園向本府社會局申請補助。
三、申請方式:家長提供佐證資料給予幼兒園,由幼兒園協助向本局或本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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