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臺中市大里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3學年度招生簡章
發表日期:03-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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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公立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
辦理。
二、招生名額:30名
三、對 象:以先招收5足歲幼兒及4足歲幼兒,
倘有缺額再招收3足歲幼兒。
5足歲:民國97.9.2至 98.9.1出生者。
4足歲:民國98.9.2 至 99.9.1 出生者。
3足歲:民國99.9.2 至 100.9.1 出生者。
四、申請登記日期:五月三日〈六)。(上午八點
至下午二點止)。
五、登記地點:本校附設幼兒園辦公室。
六、錄取名單公佈日期:
五月八日(四)下午四時以前公佈於校園門首
及校網。
七、錄取順序:
(一)依據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3.3.20中市教幼字
第1030020675號函辦理。
(二)優先順序如下:
1.年滿4足歲以上優先入園幼童:
〈1〉身心障礙幼兒、身心障礙子女(經本市鑑
輔會鑑定安置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2〉低
收入戶幼兒(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者)〈3〉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社政單位列冊
有案並取得證明者)〈4〉原住民族幼兒(戶口
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份者)〈5〉特殊境遇婦女
之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為
優先入園之對象。
2.於前一學年度已就讀該園之幼兒。
3.經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轉
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安置機構之幼兒:社會
局轉介文件。
4.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戶口名簿正本。
5.育有雙胞胎或多胞胎家庭之子女:戶口名簿
正本。
6.本校幼兒園及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直系血親
適齡子女。
7.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姐妹三人以上者:戶口
名簿正本。
8.學區內--大、中班生。
9.學區外--大、中班生。
八、課後留園服務:
(一)依據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2.9.3中市教幼字
第1020062438號函辦理。
(二)為了協助雙薪家庭父母解決子女課後安置及
照顧問題,能夠安心就業,103學年度辦理
課後留園服務,以自願參加為原則。
(三)參加對象及人數:本園幼生約達10人依規定
開辦。
(四)補助對象:
1.凡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報經市府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
助之家庭幼兒。
3.凡符合扶幼計畫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
五足歲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
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超過650萬元,
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以上者。
九、附則:
(一)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同時登記二園
以上(含二園者),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
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二)入園申請登記當天,應繳交預防接種卡(或預
防接種時間及紀錄表)影本及設籍本校學區時
間戶籍謄本或有載明設籍時間之戶口名簿正
本為佐證資料(請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正本審查核對),並繳交影本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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