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雲林縣斗六市林頭國小附設幼兒園106學年度招生簡章
發表日期:05-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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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斗六市林頭國小附設幼兒園106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核定招收幼兒人數:大、中、小班共60名
【舊生留園續讀 37人,尚有名額20人,控管人數3人】
二、招生班級:蘋果班(5足歲~4足歲),草莓班 (4足歲~3足歲)。
三、作息時間:(一)入園時間:上午七時三十分以後
(二)教保時間: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含週三)。
(三)參加課後留園(課後照顧)者,教保時間為下午四時至五時三十分止。
四、申請登記日期:106年5月15日(星期一)至106年5月19日(星期五)止,
請於上課日每天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止到本園受理登記。
(一)登記地點:斗六市林頭里榮譽路177號(附幼園地),報名專線:(05)5348187
(二)登記方式:由家長親自辦理登記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登記。
五、申請登記資格:設籍或居留本縣,年滿三足歲至入國小學齡前之男、女幼童。
(一)【大班】年滿5足歲未滿6足歲之幼兒(民國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前生者)。
(二)【中班】年滿4足歲未滿5足歲之幼兒(民國101年9月2日到102年9月1日前出生者)。
(三)【小班】年滿3足歲之幼兒(民國102年9月2日到103年9月1日前出生者)。
※或適齡國小兒童經本府核准延緩入學者。
1.申請入園幼童人數未超出招收名額,一律免抽籤錄取。
2.申請入園幼童人數超出招收名額,除符合(第六點)優先入園者外,其錄取(抽籤)順
序以滿五足歲者(即100年9月2日起至101年9月1日止出生者)優先,次順位依序
為四歲、三歲,但各年齡層以不利條件幼兒為優先。
3.登記限制及錄取規定:每位幼兒申請登記入園以一園為限,登記二園(含)以上者取消其抽籤及入園資格;已錄取者撤銷其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4.若申請入園幼兒人數超出招收名額時,以辦理抽籤作業為原則。抽籤日期:106年6月10日,抽籤地點:林頭附幼風雨場。於公開抽籤後,各園隨即公布錄取幼兒名單,並書面通知全部申請家長。
註:【幼幼班】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民國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者),
因本園無符合專設之設備標準,故不招收幼幼班幼兒。
六、優先申請入園資格、審核及有關事項:
(一)除於前一學年度已就讀該園之幼兒得先予入園外,為照顧弱勢族群,凡符合下列各目之一且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之不利條件幼兒,應予優先入園:
1. 低收入戶子女(低收入戶證明)。
2. 中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證明)。
3. 身心障礙(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影本,或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
4. 原住民(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正本驗後發還)。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特殊境遇家庭核定文件)。
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父或母身障手冊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二)符合登記資格之學校教職員工子女(園所得依第五點錄取順序之規定進行調整)。
(三)為顧及身心障礙幼兒就學權益,班級數一至二班之幼兒園應控留普通幼兒名額三名,三班(含)
以上者應控留普通幼兒名額六名,於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五日止,無身心障礙幼兒申請入學
時,開放申請入園名額或通知備取之幼兒報到。
(四) 各園每招收一名身心障礙幼兒,輕度者得減招一名,中度或重度者,得減招二名幼兒。
七、應繳交證件:入園申請登記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登記卡:由幼兒園提供;申請登記入園時須經家長簽名蓋章始得受理。
(二)戶口名簿正本:驗後發還。
(三)居留本縣外籍華僑幼兒,須檢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驗後發還。
(四)優先入園者,檢附第六點相關證明文件。
八、報到日期:106年6月19日(星期一)上午8:00至10:00止。
九、註冊日期:106年9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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