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臺北市 113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
發表日期:06-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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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69948號函辦理。
113學年度收費,全日班及半日班收費、退費規定,說明如下 :
(一)全日班:第一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
(二)半日班:第一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240元。
(三)第2胎以上/低收入戶家庭子女/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
(四)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及本市政府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
(五)幼兒有請假之退費計算方式: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需連續達上課日5日以上者或依法令停課不限天數,應按幼兒每人每月實際繳交費用,乘以請假或停課日數占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之比率退費(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計算公式】:每月實際繳交費用×請假或停課日數÷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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