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104學年度招生簡章
發表日期:03-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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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對象
一、招生年齡
(一) 5足歲:98年9月2日至99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4足歲: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出生者
(三) 3足歲: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者
二、一般入園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登記入園。
(一)設籍本市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
(二)有合法監護人之寄居幼兒。
三、優先入園資格
(一)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依序列優先入園之第1順位。
1.具本市幼兒優先入公立幼兒園實施辦法第四條優先入園資格者:身心障礙幼兒(經本府鑑定安置)、原住民幼兒、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2.校(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直系血親子女。(不受一般入園資格限制)。
3.其他本府專函核定之優先入園對象。
(二)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並列優先入園之第2順位,每班至多3 名。
1.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2.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幼兒。
(三)具優先入園資格之幼兒,以符合第1順位資格者為優先,幼兒園於尚可招生名額內,依序錄取符合第2順位資格者,如超過每班3名名額則依本注意事項第肆條所列順序錄取,如條件相同者競額時,公開抽籤決定之。
(四)具優先入園資格者,未於登記時間內辦理登記,視同放棄。
招生名額:
一、本園招收3~5歲混齡班1班,總人數45人(直升幼生27人,可招收名額18名)。
二、招收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實施要點辦理酌減人數。
招生方式
一、招生程序
(一)登記時間:
104年5月2日(星期六)9時至15時。
(二)登記對象:
混齡班(4歲以上至入小學前之幼兒):98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出生者
(三)抽籤時間:
104年5月2日(星期六)15時30分起。
(四)錄取公告:104年5月2日(星期六)17時前。
(五)回報招生數及尚有餘額時間:104年5月2日15時20分前,基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公務填報」填寫招生數及尚有缺額,並回傳「缺額回報表」至本府教育處。
(六)缺額公告時間:
104年5月2日(星期六)18時前,由基府彙整公告於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center.kl.edu.tw/)。
(七)上開登記時間截止後,尚有缺額將繼續辦理第二次登記作業,辦理原則及時間如下:
1.辦理原則:混齡班應向下招收小班幼兒(3歲以上未滿4歲)。
2.登記時間:104年5月3日(星期日)9時至15時。
3.抽籤時間:104年5月3日(星期日)15時30分起。
4.錄取公告時間:104年5月3日(星期日)17時前。
5.回報招生數及尚有缺額時間:104年5月3日15時20分前,至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公務填報」填寫招生數及尚有缺額,並回傳「缺額回報表」至本府教育處。
(八)報到日期:
104年5月4日、5日(星期二)。
(九)招生登記地點:基隆市南榮國小附設幼兒?園。
(十)抽籤地點:基隆市南榮國小附設幼兒園。
(十一)函報104學年度招生人數及成班數日期:於104年5月11日前檢附實際招生名冊,備文報送實際招生人數及成班數。
三、新生入園錄取順序
(一)混齡班:
1.以滿5、4足歲具有優先入園身分優先錄取,尚有名額依序招收5足歲一般身分、4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2.尚有名額於二次登記向下招收3歲者,以滿5、4、3足歲具有優先入園身分優先錄取,仍有名額依序招收5足歲一般身分、4足歲一般身分、3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二)分齡班:核定招收之班別依該年齡層,以具優先入園資格身分優先錄取,尚有名額招收一般身分幼兒。
(三)身心障礙幼兒安置原則:
依本市相關規定確認特殊教育資格後,應優先依幼兒需求及志願學校擇定適當之幼兒園,並依學齡大小順序入園,但若幼兒園人數競額時,同齡競額依下列順位安置:
1.設籍該園行政區幼兒。
2.同一行政區者,依設籍之時間先後。
四、抽籤規則
(一)登記人數不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應一律准其入園;如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採用抽籤方式決定時,必須將所有籤卡抽完為止,並填寫於抽取順序表,於報到未滿額時,依中籤先後次序,補足名額。所有籤卡無論抽中與否,應隨即標示張貼以取公信。
(二)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其籤卡依滿5足歲、滿4足歲分別併入一般身分者之相同足歲者籤筒一起抽籤。
(三)多胞胎幼兒須分別填寫新生入園報名表,但幼兒籤卡是否併為1張或分開投入籤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抽籤前,應將多胞胎幼兒家長之前述決定予以當眾宣佈(或請家長簽切結書),以維招生作業之公平、公正、公開。
五、遞補
(一)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得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二)備取名額及備取名冊有效期至限104.9.3日止。
(三)開學後遞補者,學費及各項收費,依本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
其他事項:
一、登記應提具之證件:如圖
二、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本園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資料,如符合規定,應於戶口名簿上該名幼兒資料之備註欄旁空白處加蓋本(104)年招生戳記。
三、幼兒登記以1園為限,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記,違反規定者,取消其所有錄取資格。
四、本園將廣為宣導優先入園資格,俾使家長提早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提供園方審核之用。
五、本園於學期中放學後(16:00~18:00)及寒暑假提供課後留園服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經濟情況特殊者另有補助,詳情請洽本園。
六、本園辦理新生登記得收登記費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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