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新北市104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出爐囉!
發表日期:04-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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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入園資格:年齡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民國98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各園均得招收。
二、一般入園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登記入園(一)設籍本市之幼兒。但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因保護個案因素)、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新學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或原住民幼兒,不以設籍本市為限。(二)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以戶口名簿稱謂欄註記為準,合法監護人應設籍於同戶,不符規定者不具登記入園資格)。(三)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幼兒。幼兒園招收前兩目之幼兒仍招收不足者,始得招收本目之幼兒(符合本目資格之幼生請於104年5月25日(一)起至各公立幼兒園登記)。
三、優先入園資格: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ㄧ者,依下列順序優先就讀幼兒園:
(一)身心障礙幼兒(經本府鑑定安置於104年5月12日(二)中午12時前完成入園作業,未經鑑定安置者,不具優先入園資格)、原住民幼兒、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戶幼兒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二)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三)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四)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新學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其名額以總核定幼兒人數之三分之一為限(含留園直升幼兒)。新學年度因原服務學校教師超額而介聘至他校之教師或商借之教師,得以原校、介聘或商借之新學校作為本款申請資格。
(五)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4足歲(民國98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出生者) 幼兒。
(六)本市偏遠地區幼兒園,經本府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二年以上(民國102年7月31日(含)以前設籍)之幼兒。
四、報名抽籤時間:(一)優先入園作業:符合優先身分者,登記時間:104年5月17日(日)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抽籤時間:104年5月17日(日)下午2時起。(二)一般入園作業:符合一般生入園資格者;登記時間:104年5月24日(日)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抽籤時間:104年5月24日(日)下午2時起。
五、抽籤規則:登記後,採電腦抽籤方式辦理,依序列為正取第1名至數名及備取1至數名為止,最後結果應當場依抽籤順序結果公告。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依各招收班別依序錄取:1.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以滿5足歲幼兒優先錄取;次順位錄取對象依序為4歲、3歲。
六、注意事項:每1幼兒以登記1幼兒園為限;同時登記2園以上,經查證屬實,逕予撤銷登記在後之幼兒園資格。辦理登記時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或由系統代為查調,並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如非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辦理,應出具委託證明文件。
備註:有關簡章全文請連結網址,或電26203646*14洽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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