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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公告】108學年度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申請提早入學鑑定
發表日期:01-2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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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8年01月12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080055393號函辦理。

二、鑑定方式: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採多元多階段方式辦理鑑定,分初選評量及複選評量兩階段。

三、實施對象:

申請兒童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須為中華民國之國民,設籍本市入學時年滿5足歲(民國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具資優特質且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

四、申請作業時程

(一) 初選評量申請

1.時間:108年2月20日(三)至108年2月21日(四)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2.檢具資料:

(1)申請表(附件1)。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3)初選評量費用800元,減免說明如附則。費用繳交後,恕不退費。

(4)特殊評量服務申請表(附件2),無則免附。

3.地點:依兒童戶籍所在行政區劃分之初選評量受理申請學校(附件3)。

4.其他:現場領取評量證及購買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家長版及教師版各1張,每份20元,不分售),教師版請由熟悉兒童之教師填寫。

(二)初選評量

1.時間:108年3月9日(六)上午9時至10時30分。

2.檢具資料:

(1)評量證。

(2)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家長版)。

(3)內含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教師版)及給幼教老師的一封信(附件4)之彌封信封;未就讀學前機構者,請繳交切結書(附件5)。

3.地點:初選評量受理申請學校(附件3)。

4.其他:

(1)請依評量證所載之時間報到及接受評量。

(2)未於當日10時30分前繳交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視同未完成初選評量。

五、其他說明

(一)經本府鑑輔會綜合研判符合鑑定標準者,核給資賦優異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取得資賦優異提早入學資格者,得至學區學校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

(二)其餘資訊詳如實施計畫,鑑定實施計畫公告詳如附件檔或逕至新北資優資訊網(http://www.sec.ntpc.edu.tw/gifted)下載並列印。

六、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詢新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2943-8252轉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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