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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桃園市104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簡章
發表日期:03-06 12:47
網址: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一)設籍本市(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一人共同設籍)。
(二)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民國98年9月2日至99年9月1日)。
(三)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經家長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早入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
三、申請方式: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各學區國小領取簡章或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boe.tyc.edu.tw/)下載簡章參考。
(二)報名申請表於報名當日現場提供並現場填寫(不接受通訊報名)。
四、鑑定程序:採初審、初選及複選三階段鑑定。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報名及初選鑑定,初選鑑定通過者始得參加複選鑑定。
五、申請程序:
(一)初審:繳交「桃園市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申請推薦表」及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繳交後不得要求修改),並進行初審。
1.申請推薦表:檢附符合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之「桃園市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申請推薦表」。
【本表請於各學區國小網站、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或中壢區中原國小網站下載,未檢附推薦表者不得報名】。
2.能力檢核表:檢核「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
【本表於報名時現場發給並於現場填寫】
【檢核結果兒童之學習能力分數需達22分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需達38分,始得參加初選,如未達提早入學鑑定標準,不得報名】。
3.如有身心障礙身分之兒童應於「申請推薦表」載明,以利初審時彈性調整初審標準。
(二)初選:
1.報名程序:採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請兒童家長備妥下列資料至報名地點填寫「報名申請表」完成報名手續並應繳交下列資料。
(1)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2)繳交報名申請表。
(3)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半身相片一式兩張(報名申請表及評量證各一張)。
(4)繳交初選報名費1000元整(持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5)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乙個,填妥兒童姓名、郵遞區號、住址,並自行貼足掛號信封郵資 (32元),以寄發初選成績通知單。
(6)領取初選評量證。
2.初選方式及標準:採團體標準化智力測驗,智力評量結果經綜合研判需達『「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鑑定標準。(具備身心障礙身分考生之初選評量程序與工具,依其障礙狀況經鑑定委員會討論得保留彈性)
(三) 複選:
1.申請報名程序:採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應繳交下列資料,並領回評量證。
(1)攜帶複選鑑定通知單(通過初選鑑定之學童)。
(2)攜帶初選評量證正本。
(3)繳交複選報名費 1200 元整(持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4)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乙個,填妥兒童姓名、郵遞區號、住址,並自行貼足掛號信封郵資 (32元),以寄發複選結果通知單。
2.複選方式及通過標準:採個別標準化智力測驗及社會適應能力評量,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並經本市「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委員會」綜合研判通過者。
※備註:鑑定委員會綜合研判身心障礙考生時,須綜合考量其學習特質及需求,以最有利兒童為前提綜合研判之。
六、報名及鑑定時間、地點:
初審及初選報名
4月11日(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
中壢區中原國小

初選鑑定(含家長說明會)
4月19日(星期日)
上午9:00起
中壢區中原國小

寄初選鑑定成績通知單
4月21日(星期二)
下午5:00前
中壢區中原國小

初選成績複查
4月28日(星期二)
上午9:00~~11:00
中壢區中原國小

複選報名
4月28日(星期二)
上午9:00~~12:00
中壢區中原國小

複選鑑定
5月23日(星期六)
上午8:30起
中壢區中原國小

寄複選鑑定結果通知單
5月25日(星期一)
下午5:00前
中壢區中原國小

複選成績複查
5月29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
中壢區中原國小

諮詢專線:教育局特殊教育科03-3322101#7581
中壢區中原國小輔導室 03-4388200轉610
1999市民諮詢服務熱線

七、測驗結果公佈:
(一)初選鑑定結果:
1.訂於4月19日(星期日)晚上七時前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中原國民小學網站。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址 http://www.boe.tyc.edu.tw/ 。
中原國民小學網址http://www.cyes.tyc.edu.tw/。
2.訂於4月21日(星期二)寄初選鑑定成績通知單。
(二)複選鑑定結果:
1.訂於5月23日(星期六)晚上十時前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中原國民小學網站。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址 http://www.boe.tyc.edu.tw/。
中原國民小學網址http://www.cyes.tyc.edu.tw/。
2.訂於5月26日(星期二)寄複選鑑定結果通知單。
八、成績複查:成績複查僅限對分數形式之檢核,測驗工具依測驗倫理規範保密,家長於成績複查時不得要求公布測驗工具之名稱與內容,以確保測驗工具之客觀性及保密原則。
(一)初選鑑定成績複查:(請攜帶初選鑑定成績通知單及評量證)。
1.日期:4月28日(星期二)。
2.時間:上午九時至十一時登記並複查。
3.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至中原國小登記申請。
4.費用:新台幣壹百元整。
(二)複選鑑定結果複查:(請攜帶複選鑑定結果通知單及評量證)。
1.日期:5月26日(星期二)。
2.時間:上午九時至十ㄧ時登記並複查。
3.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至中原國小登記申請。
4.費用:新台幣壹百元整。
九、成績通知:
(一)初選鑑定成績通知以標準化評量所得之標準分數或百分等級(PR值)方式公布。
(二)複選鑑定結果通知依初審、初選鑑定及複選鑑定綜合研判結果通過與否。
十、經鑑定通過者,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
十一、鑑定成績依初審、初選、複選鑑定及綜合研判結果通過,若欲申請入學者,須向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報到入學,惟應保障足齡兒童優先入學,且以不增加該校班級數為原則,若該校新生額滿則轉介至鄰近學校申請就讀(104 學年度新生總量管制學校以教育局核定名單為準)。
十二、本市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追蹤輔導:
(一)依本辦法提早入學之學生於入學後需接受教育單位之追蹤輔導。
(二)各校輔導室應會同導師,主動觀察提早入學學生之學習及生活適應情形,並填寫學習紀錄表。對於需適應輔導之學生,應主動與導師及家長溝通輔導方式,協助學生獲得良好適應。
(三) 提早入學學生於入學後經評估若有適應不良情形,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23條規定,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以下簡稱特推會)提出放棄提早入學資格,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並報局核備後,得俟其足齡後依規定辦理入學。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為避免提早入學造成兒童日後適應困難,請家長仔細閱讀「給家長的一封信」內容,並參考「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特質,確認孩子是否適合提早入學。
(二)報名時應繳證件需符簡章規定,否則不予受理。
(三)家長請依規定時間帶領兒童到指定地點接受評量,評量開始後請至指定地點休息並停留三十分鐘以上,須視需要協助處理孩童突發狀況才得離去。
(四)施測開始十五分鐘以後到場者不得入場。凡經報名繳款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兒童應親自接受評量,不得冒名頂替;如經查證屬實,取消其評量及提早入學資格,其家長或監護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在評量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鑑定委員會經審議後得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家長不得有異議。
(六)初選受測時間由各試場主試依測驗規定計時;逾時入場或中途因兒童偶發事件離開考場者,不得延後受測時間,家長不得有異議。
(七)為讓家長能更了解「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相關內容,將於初選鑑定當日(4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於中原國小辦理家長說明會,歡迎家長自由參加。
(八)試場 (中壢區中原國小)受限空間無提供車輛停放,車輛請停放於中原國小公有地下停車場(中北路與實踐路交叉口),並提醒您提早出門以免因交通擁塞,耽誤考試時間。
(九)本項簡章係國民小學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標準之「鑑定」,並非招生考試,亦未保障入學,鑑定通過之兒童,得由家長決定其是否「申請」入學。
(十)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則依桃園市104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委員會決議辦理之。
備註: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41條: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
(二)需要特殊考場服務之考生,需檢附相關證件供檢核(正本現場驗畢歸還,影本留存),並填寫【特殊考生申請表】,本表於報名現場向主辦單位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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