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證申請
發表日期:02-13 13:39
網址: |
親愛的家長您好:
一、依據教育部98年1月13日台國(三)字第0980004325號函暨「高雄市政府辦理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配合教育部弱勢幼兒優先入園、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及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請符合中低收入資格之幼童家長於98年3月20日前向各區公所申請「高雄市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證」,俾利於97學年度第2學期及98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優先入園及就學後相關補助款申請。
三、申請「高雄市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證」方式,係由幼童家長檢附生活戶戶籍謄本、國稅局全戶所得稅及不動產證明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辦,逾期區公所即停止受理發證。
四、98年度發證者,有效期限至98年12月31日(期間如資格撤銷,以實際核定撤銷日期為主)。
五、相關補助申請,將於3月初由教育局另行發文再行辦理。
六、符合中低收入資格之幼童家長,向各區公所申請「高雄市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證」後,請將正本及影本繳至幼稚園驗證(正本驗後發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