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證」申請相關事宜
發表日期:0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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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證」申請相關事宜
依據高市教三字第0990000009號涵辦理宣導
主旨:宣導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證」申請暨優先入園相關事項,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辦理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作業要點」及「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辦理。
二、為配合教育部弱勢幼兒優先入園、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及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請符合中低收入資格之幼童家長於99年3月26日前向各區公所申請「高雄市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證」,俾利於98學年度第2學期及99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優先入園及就學後相關補助款申請。
三、申請「高雄市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證」方式,係由幼童家長檢附生活戶戶籍謄本、國稅局全戶所得稅及不動產證明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辦,逾期區公所即停止受理發證。
四、99年度發證者,有效期限至99年12月31日(期間如資格撤銷,以實際核定撤銷日期為主)。
五、相關補助申請,將於3月初由教育局另行發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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