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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兒童托育津貼開始申請
發表日期:03-2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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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托育津貼開始申請
(即日起至3月27日前提出申請)
為建構完善托育環境,減輕父母照顧兒童負擔,本市自100.1.1起,兒童托育津貼補助款將公立幼托園所列為新增補助對象。凡符合本補助者,每人每月得申請1500元,並按時程由就讀幼托園所造冊,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辦理兒童托育津貼實施要點
二、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弱勢家庭,其子女就讀於本市公立幼托園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子女
(二)本市列冊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
(三)身心障礙者子女或身心障礙兒童
(四)具原住民身分之兒童
(五)發展遲緩兒童
(六)受保護安置個案之兒童
前項各款補助對象以監護人與其子女均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為限。
第一項第一、二、三、四、五、六款經法定資格審核認定,惟第三、四款需設籍本市二年以上。
三、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元,倘實際托育收費未達補助標準金額者,應按實際托育收費覈實申請補助,如就托期間未滿1個月者以日核計,每日費用計算標準為核定按月撥付費用之三十分之一,不得附加補習等費用。
四、符合【行政院幼兒教育補助方案】規定申請資格之幼童(如:領有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原住民補助、中低托教補助、特教科特教學前補助…等)應先支領中央教育補助款,不足部分,由本托育津貼補足其差額。
五、申請時程:【公幼適用】自100學年度起申請時程調整如下:
係採學期制申請本補助款,亦即配合每學期申請中央補助款時,併同辦理全學期(原則約4.5個月)托育津貼補助款。公幼凡符合申請者,得於本學期申請101.2.8~101.6.30期間托育津貼,最高得申請日數共143天(就讀日數計算:2月計23天、3至6月計120天),補助金額7150元。

六、幼童檢附證明佐證文件
(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子女 1.向區公所申請今年度證明 2.戶口名簿影本3.註冊收據
(二)本市列冊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1.向區公所申請今年度證明,出具以下其中之一之證明:高雄市中低收入單親家庭證明書、高雄市單親暨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證明書、高雄市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扶助證明書、高雄市單親家庭證明書、本市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證明書…等2.戶口名簿影本 3.註冊收據單
(三)身心障礙者子女或身心障礙兒童1.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2.檢附戶籍謄本,補助對象記事欄不得省略3.註冊收據
(四)具原住民身分之兒童1.檢附戶籍謄本,補助對象記事欄不得省略2.註冊收據
(五)發展遲緩兒童1.具證明公文,得以下三種方式,擇一申請:(1)區域級醫院之綜合報告書(有效申請期間為一年內),須註明發展遲緩(2)非私人醫院之鑑定/診斷證明書(有效申請期間為一年內),須註明發展遲緩
(3)非私人醫院之醫院鑑定/診斷證明書(有效申請期間為一年內),雖非註明發展遲緩,但出具鑑輔會安置清冊,並註明其類別為發展遲緩2.戶口名簿影本3.註冊收據
(六)受保護安置個案之兒童1.具證明公文(須註明安置期間) 2.戶口名簿影本3.註冊收據

說明(一)大班生得否請領原則:
1.各類補助款申請順序:
先請領中央(5歲免學費教育計畫),後本市(托育津貼)補差額。
2.說明:已請領100(2)學期中央補助款(如: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逾7150元者不申請本補助,未逾7150元者得由本托育津貼補足其差額。
(二)中班生得否請領原則:
1.各類補助款申請順序:
先請領中央(中低收入戶6000元/教育部特教補助3000元),後本市(托育津貼)補差額。
2.說明:已請領100(2)學期中央補助款(如:中低收入戶、教育部特教補助:指經鑑輔會安置具身障手冊者、發展遲緩者),得由本托育津貼補足其差額。
3.除以上情形外,未領其他中央補助者,最高可領托育津貼7150元。
(三)半日班幼童:
就讀半日班幼童者,未領中央補助者:倘其整學期總費用(學費加其他費用)已超過托育津貼金額,得領托育津貼最高7150元。又整學期總費用低於托育津貼最高金額,則補助其實支金額,最高可到7150元。
例如:半日班學費4500元、其他費用4478元,小計8978元(已超過7150元),此情形下,仍得申請至本補助7150元;若小計為6000元,則得補助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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