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5歲幼兒免學費經濟弱勢加額補助開始申請
發表日期:09-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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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幼兒免學費經濟弱勢加額補助開始申請
申請表已發下請於9月17日前交回
確認單請於9月19日交回
9月24日請家長(監護人)於印領清冊簽章
補助說明:
一、補助對象:95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間出生之幼兒及依法暫緩入學之幼童。
二、免學費計畫包括「免學費」及「經濟弱勢幼兒加額」二項補助,有關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簡稱弱勢加額補助)須由家長提申請,本表即為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之申請表。
三、本表申請之「弱勢加額補助」,除有家戶年所得之規定外,為符合公平公正原則,因此,排除家戶擁有第3(含)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額逾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
四、本學期家戶年所得、年利息所得係採計幼兒與其父親與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之綜合所得稅所得總額(上學期採計99年度、下學期採計100年度),不動產則採計當年度財產歸屬清單資料。
五、不動產部分依內政部100年12月7日修正發布之社會救助法第5-2條規定,所列之未產生經濟效益土地,必須由家長檢附相關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個案審核後得不列入不動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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