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4歲幼兒教育補助開始辦理申請
發表日期:09-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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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幼兒教育補助
一.申請資格及年齡
(一)凡設籍本市且實際就讀本市立案之公私立幼托園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滿4足歲之幼童。以本學年度(101)申請幼童為例:須於96年9月2日至97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不得申請4歲幼教補助之對象
(一) 每人每學期限領乙次,重讀生及轉學生,不得再申請。
(二) 符合中央各項幼兒教育補助規定申請資格者,不得申請補助。
(三) 已依高雄市政府辦理兒童托育津貼實施要點或其他法令受領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提供戶口名簿
*註冊繳費收據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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