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兒童托育津貼簡介
發表日期:09-1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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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本補助者,每人每月得申請1500 元,並按時程由就讀園所造冊,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辦理兒童托育津貼實施要點
二、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弱勢家庭,其子女就讀於本市公立幼托園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子女設籍本市
(二)本市列冊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設籍本市
(三)身心障礙者子女或身心障礙兒童設籍本市二年
(四)具原住民身分之兒童設籍本市二年
(五)發展遲緩兒童設籍本市
(六)受保護安置個案之兒童設籍本市
◎前項各款補助對象以監護人與其子女均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為限。
◎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 元,倘實際托育收費未達補助標準金額者,應按實際托育收費覈實申請補助,如就托期間未滿1 個月者以日核計,本學期101.8.30~102.1.18托育津貼,最高得申請日數共140 天,補助金額7000 元。
◎符合【行政院幼兒教育補助方案】規定申請資格之幼童 (如:領有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原住民補助、中低托教補助、特教科特教學前補助…等)應先支領中央教育補助款,不足部分,由本托育津貼補足其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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