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102學年「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注意事項
發表日期:08-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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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依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規定,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本國籍。
二、96年9月2日至97年9月1日間出生的幼兒;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核定暫緩就讀國民小學的學齡兒童。
三、就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的幼兒園。
*補助項目:免學費計畫的就學補助,包括「免學費補助」及「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簡稱弱勢加額補助)」二種,內容分述如下:
一、免學費補助:就讀公立幼兒園入學免交學費
二、弱勢加額補助:
(一)除免學費補助以外,符合下列資格者,再加額補助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保險費及家長會費)︰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
(二)但是家戶擁有第3 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逾650 萬元,或家戶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無論其家戶年所得數額為何,均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三)家戶年所得、家戶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是採計幼兒和父親與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合計的總額
三、前二項補助合計,經濟最為弱勢者,最高得免費就讀公立幼兒園;各級距補助額度請參閱102 學年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就學補助彙整
相關說明請逕至
高雄市教育局網站/一般民眾/法令文件下載/15.幼兒教育科/29_幼兒園補助款專區/中央-5歲幼兒免學費計畫項下自行下載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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