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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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108學年招生訊息
發表日期:03-06 00:00
網址:http://163.32.223.2/xoops2/
*以下資訊僅供參考,詳細資訊請查閱108學年度簡章(3/25已公布,請連結上列網址下載簡章,本校警衛室亦備有紙本簡章供索取)

報名:108年4月25日~108年4月27日
年齡:
(一) 五足歲: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四足歲: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者。
(三) 三足歲: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者。
招生順序:
(一)本校幼兒園依規定於招生名額內應優先招收第1順位(需要協助)幼兒,並應於優先 招收經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入園之身心障礙幼兒後,依第10點第1款第2目至第6目規定,自年滿5歲者起按年齡依序遞減辦理招收。
(二)本校幼兒園於招生名額內按幼兒年齡順序,自年滿5歲者起依序遞減辦理招收第2、3順位及一般生。
(三)招生順序依序如下:
1.經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入園之身心障礙幼兒。
2.5足歲之優先入園第1順位(依10點第1款第2目至第6目依序招收)者。
3.4足歲之優先入園第1順位(依10點第1款第2目至第6目依序招收)者。
4.3足歲之優先入園第1順位(依10點第1款第2目至第6目依序招收)者。
5.5足歲之優先入園第2順位者。
6.5足歲之優先入園第3順位者。
7.5足歲一般生。
8.4足歲優先入園第2順位者。
9.4足歲優先入園第3順位者。
10.4足歲之一般生。
11.3足歲優先入園第2順位者。
12.3足歲優先入園第3順位者。
13.3足歲之一般生。
(四)報名人數未逾可招生名額時,全數錄取;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時,以下列方式為之:
1.第1順位(需要協助)報名人數已逾招生名額,應依本市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2.第2、3順位及一般生,依本點第3款招生順序錄取,遇有報名人數已逾招生名額時,於該序位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優先入園資格:未持優先入園證明視同一般生報名。
優先入園資格:
(一)第1順位(需要協助):
1.身心障礙幼兒(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之證明文件)。
2.低收入戶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
3.中低收入戶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
4.原住民幼兒(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上註記原住民身分)。
5.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之證明文件)。
(二)第2順位: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安置之幼兒(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安置公文)。
(三)第3順位:設籍本市且具以下5種身分幼兒並列第3順位
1.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父或母一方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2.校(園)內教職員工子女。(該校(園)人事單位提供之在職證明)。
3.符合「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扶助辦法」補助之單親家庭子女(戶籍地區公所開立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證明書)。
4.當學年度兄弟姊妹已在園持續就讀之幼兒(不含107學年畢業生及108學年新生)。
5.育有3胎(含)以上家庭子女之幼兒(子女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子女)(出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四)除優先入園幼兒外,其餘為一般生,以設籍本市為優先。
(五)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通過之身心障礙幼兒,倘放棄安置資格,僅得以一般生身分登記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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