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高雄市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幼兒優先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普通班鑑定安置
發表日期:09-1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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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本市幼兒確認其特殊教育資格及妥適安置,以利其提供適性教育安置及相關服務,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重點略以:
(一)報名資格:年滿2足歲至未滿6足歲的幼兒(以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9月1日計算)。
(二)報名時間:114年11月3日(星期一)至1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三)受理報名單位:原就讀高雄市公私立幼兒園或社會福利機構者由其受理申請;未入園者,請洽高雄市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市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協助申請;如有疑義請洽高雄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
(四)檢具資料:
1、符合上述報名資格者,請於報名期間繳交戶口名簿或居住(留)事實文件及相關佐證資料給受理報名單位。
2、受理單位請於報名期限依照幼兒欲提報之申請類型及障礙類別備齊送件資料逕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提報及「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上傳相關佐證資料。
(五)安置原則:
1、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普通班,3歲至5歲班,每班以安置身心障礙幼兒2名為原則;2歲專班,每班以安置身心障礙幼兒1名為原則。
2、按實際缺額情形,依年齡及佐以就近安置原則辦理:
(1)3歲至5歲班:通過暫緩入學者優先,再以5歲、4歲、3歲依序安置。
(2)2歲專班:僅安置2足歲未滿3足歲幼兒。
3、同年齡競額時,以有需求協助幼兒之條件(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幼兒、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校(園)現職教職員工子女)優先安置。
4、需要協助幼兒優先安置後,依同年齡組計算幼兒戶籍所在地至志願學校距離,距離最近者優先安置。
5、依上述安置順位仍無法比序,辦理電腦公開抽籤決定。
(六)申請更改安置志願序:幼兒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欲改安置志願,請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至115年2月26日(星期四)填妥更改安置申請表及簽章後,由受理單位上傳至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
(七)報到時間:順利安置分發之身心障礙幼兒,於115年3月9日(星期一)至115年3月13日(星期五)至安置幼兒園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分發結果;身心障礙幼兒仍得依高雄市115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作業報名之規定,以一般生身分登記報名。
二、為維護幼兒權益,請於提報時程經取得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後,進行相關鑑定評量工作。
三、另,欲申請鑑定安置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短時間內瞭解申請流程、應備資料及相關特教服務等資訊,鑑定安置三折頁資訊如下:
電子檔下載路徑: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https://set.spec.kh.edu.tw)/文件表單/學前教育階段/114學年度/115優先入園三折頁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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