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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幼兒園託藥辦法
發表日期:02-05 00:00
網址:
臺北市永安國小附設幼兒園託藥辦法
一、 依據: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壹參字1010137290C第十一
條)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確保幼兒生病時用藥的安全。
(二)明確告知老師用藥的方法和時間。
(三)維護幼兒身體的健康和安全。
三、實施辦法
(一)本園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避免危害幼兒健康,如幼兒需在園服藥時,請家長詳閱並
配合幼兒託藥辦法。
(二)請家長確認用藥細節並確實填寫委託書,以便老師能協助幼兒正確用藥,如餵藥後有
需要聯絡事項,老師會主動與您聯繫。
(三)請詳細填寫「幼兒用藥委託書」後,連同藥品交予班級老師。
(四)袋上需確實注明幼兒姓名,以免誤食他人藥品。
(五) 確保用藥安全,未填寫用藥委託書或無法辨識之個人藥品,班級老師將無法協助用藥,
敬請家長見諒。
(六)為避免幼兒忘記將剩餘藥劑帶回家,致幼兒中斷用藥,請家長帶當日藥量即可,不要
將所有藥劑全數帶來學校。
(七) 請家長提醒幼兒主動將藥包交給老師,或由家長親自交給老師。
(八) 老師僅受託協助家長幫助幼兒餵藥,不負任何醫療責任。
四、注意事項
(一)幼兒有發燒不適等生病症狀,請務必在家休息切勿來園,以防傳染與交叉感染,並可
及早康復維護幼兒身體健康。
(二)幼兒病症較輕微或痊癒後上學,請務必告知老師有關藥物、飲食、衣著等過敏或其他
需要注意事項。
(三) 若幼兒於園內有臨時狀況,本園將通知您來接回就醫及休息,請務必接回照顧或就醫。
(四) 若幼兒罹患需要通報之疾病,如腸病毒、流感、水痘…,請務必告知幼兒發病就醫等
相關訊息,以便學校進行通報作業。
(五)若幼兒需要請假休息,請利用本校學生請假專線或打電話告知班級老師。
五、幼兒服藥委託單裝訂於家長貼心手冊之中,家長如果不敷使用可以自行影印。
六、本辦法由園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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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國小附設幼兒園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97巷19弄1號 電話:02-2533-567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