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105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入幼兒園鑑定安置
發表日期:02-20 14:38
網址:http://www.tc.edu.tw/m/472 |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0、17、23條辦理。
二、旨述安置工作實施計畫業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2.組織職掌→2-5.各科業務→2-5-5.特殊教育科→學前特教專區→「105學年度特教生入幼兒園鑑定安置工作相關表件及宣導活動手冊」,請各幼兒園逕自下載詳閱,並務必將下列說明事項轉知有此需求之家長,且協助報名、轉介及報到等相關事宜。
三、旨述安置工作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對象:
1、設籍本市99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亟待協助安置各類學前特殊教育場所之幼兒。
2、設籍本市98年9月2日至99年9月1日出生,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且經鑑輔會鑑定同意105學年度暫緩入學一年列冊有案,並提出協助安置各類學前特殊教育場所申請之兒童。
(二)上述二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以上):
1、持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2、持有有效期限內之重大傷病卡或審核通知書,且因重大傷病致影響學習者。
3、持有經行政院衛生署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之綜合報告書或提供兒童發展評估之區域級規模以上醫院兒童發展相關科別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或心理衡鑑報告。
(1)所稱「兒童發展相關科別」:係包括發展遲緩科、小兒神經科、小兒(兒童)心智科、復健科或精神科。
(2)綜合報告書、心理衡鑑報告或診斷證明之有效期限:開立日期以104年8月1日(含當日)後始為有效。
(3)綜合報告書或診斷證明應載明個案有「發展遲緩」或「障礙」之情形。
四、申請時間:105年3月1日(星期二)起至3月18日(星期五)止,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五、受理申請地點:本市海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沙鹿區公明國小內)
(一)送件地址:臺中市沙鹿區忠貞路213號。
(二)聯絡電話:04-26153280、26150961。
(三)傳真號碼:04-2615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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