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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行政院經濟困難民眾的健保費與醫療協助措施
發表日期:2012-06-15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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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經濟弱勢民眾就醫無障礙,及時獲得妥適的醫療照護,政府提供各項協助措施,其申請資格和方式如下:
一、健保費補助
各級政府對特定弱勢者補助健保費,補助對象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無職業榮民、失業勞工及眷屬、身心障礙者、19歲以下55歲以上之無職業原住民,以及符合菸品健康捐補助資格者等。
二、欠費協助
(一)紓困基金貸款
申請資格:經戶籍所在地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或經濟特殊困難者。
申請方式: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或經濟特殊困難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3.申貸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者應附醫療費用繳費通知文件。
4.洽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分期繳納
申請資格:不符合紓困貸款資格者,但積欠健保費超過2000元,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者。
申請方式: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備妥第一期款。
3.洽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轉介公益團體、企業或善心人士補助
申請資格:無職業在公所參加健保民眾,因經濟困難無法繳納健保費者。
申請方式:
1.請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村里長開具的清寒證明(如因病確實無法工作而影響生計,請附醫院診斷證明書)。
3.洽您所屬的健保局分區業務組。
三、醫療保障
(一)獲得政府健保費補助者,不鎖卡。
(二)辦妥欠費協助手續者,不鎖卡。
(三)18歲以下有就醫需求之兒童及少年,不鎖卡。
(四)懷孕婦女不鎖卡。
(五)住院、急診及急重症門診醫療保障
持有村里長或就醫的特約醫療院所開具清寒證明者,得以健保身分就醫。
四、如您有任何需要我們服務的地方,請電洽0800-030-598,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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