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基隆市中正區忠孝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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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新生報名抽籤結果正取幼生名冊公告
     
 
登記編號101 陳O育 正取 登記編號102 黃O愷 正取 登記編號103 吳 O 正取 登記編號80001 賴O璇 正取
 
     
基隆市忠孝國小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招生簡章
     
 
壹、依據:基隆市(以下稱本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要項。 貳、招生對象: 一、對象: 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招生名額由市府核定之。 二、年齡: (一) 5足歲:104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4足歲:105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者。 (三) 3足歲:106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者。 參、招收班別及人數: 一、招收班別: 混齡班( 3 歲- 5 歲): 1 班。 二、招收人數: 混齡班( 3 歲- 5 歲) :核定 30 人。 其中直升幼兒 15 人,酌減人數 2 人, 實際可招收幼兒 13 人。 肆、登記資格 一、一般入園資格: (一)設籍本市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 (二)有合法監護人之寄居幼兒。 二、優先入園資格: (一)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依序列 優先入園之第一順位。 1. 基隆市幼兒優先入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三條所定: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指依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當年度經本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原住民幼兒(不受設籍限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或場地主管學校之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本府員工子女就讀本府員工合作園者-安心幼兒園光華分班(不受一般入園資格限制)。 (二)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並列優先 入園之第二順位,每班至多5名(不含舊生)。 1.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2. 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幼兒。 3.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三)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家有兄姐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 年級之幼兒,列優先入園之第三順位。其兄姐身分認定限 「原園(分班)直升幼兒」、「當學年度就讀該國小1、2年級者」。 (四)具優先入園資格者,未於登記時間內辦理登記,則視同 放棄。
 
     
110學年度招生登記應繳交之證件
     
 
登記應繳交之證件 對象: 一般入園 :1.設籍本市之幼兒 證明文件:線上報名。幼生設籍資料基準日為110年4月23日,故110年4月24日後設籍本市之一般幼兒,仍請至幼兒園現場登記。 一般入園 :2.居留本市之非本國籍、華裔幼兒 證明文件:護照、居留證正本。 一般入園 :3.有合法監護人之寄居幼兒 證明文件:寄居家庭戶口名簿正本。 優先入園第一順位 1低收入戶子女 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經本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2.中低收入戶子女 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經本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3.身心障礙幼兒 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指依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4.原住民幼兒 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指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經認定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1.戶口名簿正本。 證明文件:指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經本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指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父或母一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7.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經本府審核認定核發之公文。 8.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或場地主管學校之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教職員工在職(服務)證明。 9.本府員工子女就讀本府員工合作園者-安心幼兒園光華分班 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市府員工在職(服務)證明。 10.提供場地訂有合作關係者-安心幼兒園光華分班 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 優先入園第二順位(每班五名不含舊生) 1.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父或母一方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幼兒 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護照或居留證。 3.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 優先入園第三順位(家有兄姐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之幼兒)※其兄姐身分認定限「原園(分班)直升幼兒」、「當學年度就讀該國小1、2年級者」。 證明文件:1.戶口名簿正本。 2-1.家有兄姐就讀忠孝國民小學1年級之幼兒,檢附忠孝國民小學110學年度及齡兒童入學報到通知單、切結書。 2-2.家有兄姐就讀忠孝國民小學2年級之幼兒,檢附110學年度2年級在學證明書、切結書。 備註 上述證明文件之正本驗後退還。
 
     
110學年度招生日程
     
 
伍、招生日程: 一、招生資訊公告: (一)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線上招生系統https://parents.kl.edu.tw (二)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即時揭示系統 https://show.kl.edu.tw (三)基隆市政府(以下稱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kl.edu.tw/v7/eduweb/。 (四)本校(園)網站(http:// tw.pre.uschoolnet.com )及公佈欄。 二、開放家長入園參觀幼兒園:110年4月19日(一)至110年4 月23日(五),每日9時至10時,請事先預約,連絡電話: 2462-2934分機60,曾主任。 三、第1次受理登記: (一)登記時間:110年5月1日(六)9時至15時及110年5月2日(日)9時至12時。 (二)登記地點: 1.優先入園資格幼兒:至本校幼兒園熊熊班現場登記。 2.一般入園資格: (1)設籍本市幼兒: A.於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線上招生系統(網址:https://parents.kl.edu.tw)線上登記。 B.若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至本校幼兒園熊熊班現 場登記。 (2)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及有合法監護人之寄居幼兒:至本校幼兒園熊熊班現場登記。 (三)登記方式: 1.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至本校幼兒園熊熊班現場登記。 (2)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如附件。 (3)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優先入園應繳證 件,各園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資料。 2.一般入園資格幼兒: (1)設籍本市幼兒: A.於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線上招生系統 (網址:https://parents.kl.edu.tw)線上登 記。 註:幼生設籍資料基準日為110年4月23日, 故110年4月24日後設籍本市之一般幼兒,仍 請至本校幼兒園熊熊班現場登記。 B.若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至本校幼兒園熊熊班現 場登記。 (2)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及有合法監護人之寄 居幼兒: A.至本校幼兒園熊熊班現場登記。 B.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如附件。 C.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優先入園應繳證 件,各園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資 料。 3.幼兒登記以1園為限,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 記,違反規定者,取消其所有錄取資格。 (四)抽籤時間:110年5月2日(日)13時30分起辦理線上 系統抽籤。 (五)報到注意事項:抽籤完畢後,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 格。 1.正取生:應於110年5月2日(日)16時整前完成線上報到,逾時未 報到者喪失正取資格,並開放備取生依序遞補。 2.備取生:接獲遞補通知後,應依各幼兒園通知期限完成報到。 (六)抽籤結果正/備取公告:110年5月2日(日)18時前。 四、第2次受理登記: 110年5月2日(日)抽籤後,本園仍未足額,則進行第2次 登記。 (一)登記時間:110年5月3日(一)上午9時至12時。 (二)登記地點: 1.優先入園資格幼兒:至本校幼兒園熊熊班現場登記。 2.一般入園資格: (1)設籍本市幼兒: A.於基隆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線上招生系統(網址:https://parents.kl.edu.tw)線上登記。 B.若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至本校幼兒園熊熊班現場 登記。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如附件。 (2)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及有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 幼兒:至本校幼兒園熊熊班現場登記。登記應提 具之證明文件:如附件。 (三)登記對象 1.優先入園資登記對象 (1)登記應提具之證明文件:如附件。 (2)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優先入園應繳證 件,各園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資料。 2.一般入園資格幼兒: (1)第一次登記結果為備取之幼兒。 (2)第一次登記結果為正取之幼兒,欲換至尚有缺額 之幼兒園者,請先至原正取之幼兒園撤銷正取資 格,方可進行第2次登記。 (3)未能於第一次登記之設籍本市幼兒及居留本市之 外籍、華裔幼兒及有寄居本市且合法監護人之幼兒。 (四)抽籤時間:110年5月3日(一) 13時30分起辦理線上 系統抽籤。 (五)報到注意事項:抽籤完畢後,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 格。 1.正取生:應於110年5月3日(一)16時整前完成線上報到,逾時未 報到者喪失正取資格,並開放備取生依序遞補。 2.備取生:接獲遞補通知後,應依各幼兒園通知期限完成報到。 (六)抽籤結果正/備取公告:110年5月3日(一)18時前。 五、第2次登記、抽籤及報到後,尚有缺額之幼兒園得繼續辦理 招生(含非設籍本市之幼兒)至核定招生(收)名額額滿為止。 陸、錄取順序:除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之身 心障礙幼兒優先接受教保服務外,其餘幼兒園入園錄取順序 下: 混齡班:以滿3至5歲具有優先入園身分優先錄取,尚有名 額依序招收5足歲一般身分、4足歲一般身分、3足歲一般 身分。 柒、抽籤規則: 一、採系統抽籤方式,並將所有籤抽完。 二、如符合優先入園第1順位,優先錄取,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依序備取。 三、幼兒園於尚可招生名額內,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第2順位,錄取每班至多五名,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依滿5足歲、滿4足歲、滿3足歲、滿2足歲分別併入一般身分者之相同足歲者一起抽籤。 四、幼兒園於尚可招生名額內,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第3順位, 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依滿5足歲、滿4足歲、滿3 足歲、滿2足歲分別併入一般身分者之相同足歲者一起抽 籤。 五、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至本校幼兒園熊熊班現場報名,須分 開登記,惟電腦抽籤時以「一籤」或「多籤」方式抽出,由 家長自行決定。 捌、遞補: 一、經錄取之幼生因故放棄或報到未額滿時,所遺缺額,由備 取幼兒依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二、備取有效期限至110年6月30日止。 三、開學後遞補者,學費及各項收費,依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 退費辦法/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本市非營利幼兒園退費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玖、其他事項: 本園辦理課後留園,平日留園時間為16時至17時,寒假留園時間為8時至16時,暑假留園時間為8時至16時。 本招生簡章奉核定後實施。
 
     
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基隆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101105日基府教前貳字第1010180047B號令發布 
 
102510日基府教前貳字第1020158121B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設立於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公立幼兒園(含公立專設幼兒園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私立幼兒園及其分班。  
第三條 公私立幼兒園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學費:指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幼兒園教保及人事所需之費用。  
二、雜費:指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幼兒園行政、業務及基本設備所需之費用;私立幼兒園得用以支付土地或建築物租賃費;其他庶務人員之人事費用得於本項勻用。  
三、代辦費:幼兒園代為辦理帅兒相關事務之費用。  
() 材料費:輔助教學所需之繪本、教學素材及文具用品費用;其不得支應於購置才藝()教學用品。 
 
() 活動費:辦理各項幼兒活動之用,其不得支應團體旅遊及才藝()學習活動費用。 
 
() 午餐費:午餐食材、烹調、廚()具及燃料費;廚工之人事費用得於本項勻用。 
 
() 點心費:每日上下午點心之食材、烹調、廚()具、燃料費。 
 
() 交通費:幼童專用車之燃料費、保養修繕、保險、規費及折舊費用;司機及隨車人員之人事費用得於本項勻用。 
 
() 課後延托費: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期間辦理帄日課後延托服務,相關人員加班鐘點費及行政支出。 
 
() 保險費:幼兒團體保險規費。 
 
() 家長會費:幼兒園家長會行政、業務庶務費用。 
 
() 其他:代購團服(運動、制服、圍兜、書包,室內鞋、睡袋),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交通費(租賃車輛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辦理寒暑假收托服務,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三目及第四目所定收費項目及收費額度,按月數收取費用;教保服務人員於工時以外提供服務者,其鐘點費等相關規定,由本府另定之。  
幼兒園應依前二項所定項目收取費用,並得視實際需求減列收費項目,但不得向家長收取所定項目以外之費用。  
第一項第三款第九目所定項目,應由家長自行決定是否購買或參加,幼兒園不得強制要求。  
各項費用應專款專用,年度營運有賸餘款者,得作為幼兒園設施、設備與教學品質改善之用。  
第四條 公立幼兒園各收費項目應收取費用之基準如附表一。就讀公立幼兒園之下列幼兒,其減免學費基準如附表二:  
一、 低收入戶子女。  
二、 中低收入戶子女。  
三、 原住民。  
四、 身心障礙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五、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申請前項減免,應提出教保活動期程內有效之證明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私立幼兒園應依前條所定收費項目,訂定次學年度之收費數額,並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報本府備查。幼兒園應於招生相關資訊中,載明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並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內將相關規定公布於幼兒園資訊網站或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第五條 幼兒中途入園,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  
一、 學費、雜費:公私立幼兒園幼兒中途入園者,費用以就讀當日起算,按比例覈實收費。  
二、 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等設置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 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收取費用;以月為收費期間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就讀日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 學費、雜費: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 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 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比例計算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計算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第七條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五日以上(不含假日)者,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計算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第八條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六日(含例假日)以上,應於扣除週六、日後,按實際放假日數比例計算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代辦費項目,且  
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第九條 幼兒園應於收費規定、繳費收據,註記收退費基準、幼兒實際入園日及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並由園方、家長各收執乙份。  
本辦法所稱就讀日數比例,以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當月教保服務日數計;就讀月數比例,以幼兒全學期實際就讀月數除以幼兒園全學期教保服務月數計,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應扣除當月例假日後,按比例計算月數。  
第十條 幼兒

 
     
110學年度收費基準(學期收費以4.5個月收)
     
 

1.學費:全日制5000元     半日制3370元(2-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2.雜費:全日制450元     半日制450元

3.活動費:全日制720元     半日制540元

4.材料費:全日制1080元     半日制945元

5.點心費:全日制3735元     半日制2250元

6.午餐費:全日制3015元  (午餐燃料費160元   午餐基本費600元)  半日制:0元

7.保險費:依招標公告

8.家長會費:全日制100元     半日制100元

9.低收.中低收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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