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嘉義縣10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
貳、登記入園資格
一、年齡: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民國99年9月2日至102
年9月1日出生)
二、招收名額:核定30名,扣除原就讀本園直升之幼兒11名,本學
年度可招收幼兒為19名。
三、優先入園資格: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得依序優先入園就讀(不限設籍本縣幼
童)
1、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
件。
3、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或經本縣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適合就讀普通班。
4、原住民: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
認定公文。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符合優先入園人數如未逾可招生名額時,應全數錄取;如該
園登記人數競額時,依下列順序錄取:
1、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五足歲者。
2、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四足歲者。
3、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三足歲者。
(三)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時,依上述招生順序錄取後,採公開抽
籤方式決定之。
參、招生公告、登記、抽籤及報到日期
一、招生簡章公告日期:自105年4月1日起。
二、登記日期:至105年5月20日止。
三、抽籤日期:105年6月1日上午9點整。
四、名單公布日期:抽籤後當場公布。
五、報到日期:105年6月6日。
肆、其他
一、招生工作
(一) 幼兒園得組成招生工作小組,辦理新生入園事宜,由機關
首長督導。
(二) 招生作業依本簡章內容辦理,並將簡章及結果公告於幼兒園
網站及門口明顯處,如涉及幼兒個人資料部分,工作人員應
負有保密義務。
(三) 入園資格審查:各園於指定期限內調查園內幼生留園直升意
願,有意願者應於該幼兒資 料備註;登記直升幼兒如至他園
報名時,除提具向原園申請之撤銷留園直升切結書者外,各
園不予受理。
二、抽籤規則:登記後如競額時,採公開人工籤卡或電腦抽籤,依
序列為正取第1名至數名及備取第1名至數名為止。
(一)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因競額且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併入
同年齡之一般入園申請者抽籤。
(二)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由家長或
監護人自行決定,並出具切結書。抽籤前,幼兒園應將前述
決定予以公告。
(三)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多
胞胎幼兒數時,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
園。
(四) 抽籤方式:
1.於抽籤前根據登記名冊,寄發抽籤通知書,並採公告方式
公佈之,各家長當自行留意公告訊息。
2.抽籤會場設立簽到簿,先核對戶籍資料無誤後(查驗戶籍
正本),再進行簽到與抽籤作業。
3.以到場參加之家長進行抽籤,因故未到場參加抽籤者,應
填具委託書由學校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4.以幼兒出生年月日先後次序順序抽籤。
5.獲抽籤錄取之幼兒,除公佈於本校公佈欄外,並個別通知
報到(逾期未辦理報到者,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6.新生進行報到時,應核對戶籍資料無誤後始可入學,否則
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伍、本辦法經本校園務會議通過並函送嘉義縣政府
教育處備查後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