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市立西屯區上石國小附設幼兒園103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 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一) 登記時間:103年5月3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
(二) 登記地點:本校穿堂。
(三) 招收班級數及名額:共2班(每班三十人),預計60人(實際名額以扣除本校中班直升大班幼兒及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安置作業審核抵減人數後公布於登記地點)。
(四) 抽籤時間:103年5月3日〈星期六〉下午三時。
(五) 抽籤地點:幼兒園彩虹班教室。
(六) 結果公布地點:本校警衛室、學校網路、教育局網站。
(七) 錄取生報到日期: 103年5月5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三、 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一) 優先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除本款第七目規定外,以設籍本市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為限並依序招收,餘額不足次一順序登記人數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1、 身心障礙之幼兒:經鑑輔會鑑定安置者。
2、 身心障礙者子女: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3、 低收入戶家庭之幼兒: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區公所證明者。
4、 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幼兒: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區公所證明者。
5、 原住民族幼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6、 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者。
7、 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
機構安置之幼兒:社會局轉介文件。
8、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戶口名簿正本。
9、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戶口名簿正本。
10、 幼兒園(含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二)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設籍本市年滿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為原則〈寄居幼兒應有
合法監護人《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
四、 入園順序:
(一) 第一順位:
1、 原已就讀本園之幼兒:於前學年度年滿二足歲原已就讀之幼兒得依其志願於新學年度留本園就讀。不留園之幼兒,若至其他公立幼兒園就讀,須重新申請登記。
2、 年滿5歲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優先入園;尚有缺額,則得招收年滿5歲之一般資格幼兒(即97年9月2日~98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第二順位:招收第一順位幼兒後尚有缺額,則得招收年滿4歲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尚有缺額,則得招收年滿4歲之一般資格幼兒(即98年9月2日~99年9月1日出生者)。
(三) 第三順位: 招收第一、二順位幼兒後尚有缺額,則得招收年滿3歲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尚有缺額,則得招收年滿3歲之一般資格幼兒(即99年9月2日~100年9月1日出生者)。
五、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同時登記二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六、辦理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並得依規繳交登記費每生新臺幣三十元。
七、抽籤事宜
(一) 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未報到
之錄取生缺額,依抽籤先後次序,補足核定名額。
(二) 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得由家長自行決定併同或分別抽籤並應出
具切結書,各園應於抽籤前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以符合招生作業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三) 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少於多胞胎幼兒數
時,由家長自行決定同額數之幼兒入園。
八、第一次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園所因第一次招生人數不足繼續辦理第二次招生時參加登記
九、本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並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
十、宣導事項:
〈一〉 教育部免學費教育計畫:
提供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含國幼班)及私立合作園所(含國幼班)之機制,補助對象及額度依教育部公布為準。
〈二〉課後留園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得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四時至六時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助:
1、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2、 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3、 報經本府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4、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六百五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上者。
十一、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訂定,得經本園(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報園〈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