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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石附幼109學年度招生簡章
     
 
招生簡章請連結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news/show/id/147328
 
     
108學年度招生資訊
     
 
第一階段招生登記日期3/26~3/30 第二階段招生登記日期4/11~4/13 請於上午9:00~12:00至幼兒園辦公室辦理登記 詳細簡章請參閱教育局學校公告或本校網站布告 http://www.tc.edu.tw/news/show/id/132799 幼兒園網站已遷移,請搜尋"臺中市西屯區上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之臉書粉絲專業
 
     
107招生簡章
     
 
一、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 107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收3歲以上至5歲幼兒的出生起迄日期定義如下: (1) 3足歲:民國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 (2) 4足歲:民國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3) 5足歲:民國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 三、 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一) 第1階段(僅受理4足歲不利條件、5足歲幼生登記) 1. 登記時間:107年3月27日~107年4月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止。 2. 登記地點:上石國小附設幼兒園辦公室 3. 招收班級數及名額:本校核定班級數為普通班2班(每班30人) 招收名額60人,實際招生名額以扣除直升之幼兒人數、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人數後為準(鑑輔會安置之幼兒年齡為滿三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不受各校本年度實際招收年齡層之限制)。 4. 抽籤時間:107年4月1日(星期日)下午2時。 5. 錄取生報到日期: 107年4月1日下午4時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下午5時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6.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上石國小警衛室、學校網頁、教育局網站。 (二) 第2階段 1. 登記時間:107年4月17日~107年4月20日及107年4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止。 2. 登記地點:上石國小附設幼兒園辦公室 3. 招收班級數及名額:以第一階段公告之招收名額扣除第一階段完成報到錄取幼生人數為準。 4. 抽籤時間:107年4月22日(星期日)下午2時。 5. 錄取生報到日期: 107年4月22日下午4時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下午5時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6.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上石國小警衛室、學校網頁、教育局網站。 五、 招生順序: (一)第1階段招生順序 (1) 五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2) 四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3) 五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4) 五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二)第2階段招生順序 (1) 第一階段未錄取之五足歲不利條件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2) 第一階段未錄取之四足歲不利條件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3) 五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4) 四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5) 五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6) 五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7) 四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8) 四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9) 第一階段未錄取之三足歲不利條件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10) 三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11) 三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2) 三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六、 為便利家長即時獲知各園登記報名最新動態,提供家長充足招生資訊,107學年度臺中市公共幼兒園招生期間,家長可逕至「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資訊即時揭示系統」(http://kids.tc.edu.tw/),查閱各階段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各園可招生人數及登記人數即時訊息(第1階段自107年3月23日至107年4月1日;第2階段自107年4月2日至107年4月22日)。 七、 為協助不利條件幼兒入園就讀,具備不利條件幼兒如於107年4月1日抽籤未錄取,可持原登記之幼兒園發予之【優先入園卡】至尚有缺額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參加第2階段登記抽籤,各園將依序錄取。倘第1階段未至幼兒園登記抽籤之不利條件幼生亦可參加第2階段登記抽籤,但優先順位次於持有【優先入園卡】者。 八、 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同時登記二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九、 辦理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十、 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新生報到未滿額或中途有幼兒離園時,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 十一、 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得由家長自行決定併同或分別抽籤,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由家長自行決定同額數之幼兒入園。 十二、 符合不利條件及優先入園資格幼兒未於規定登記時間內繳交證明文件,視同放棄優先資格。 十三、 幼兒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發展遲緩證明,但未經由本市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鑑定安置幼生、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及放棄鑑定安置結果之特教生不具優先入園資格,僅可以一般生資格辦理登記。 十四、 各階段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十五、 登記或報到當日,幼生監護人倘無法至現場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方可辦理登記或報到。 十六、 已報到之幼兒未依限繳回繳款單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十七、 申請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溯其法律責任。 十八、 經第一、二階段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園所因第一、二階段招生人數不足繼續辦理第三階段招生時參加登記。 十九、 本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止。並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 二十、 宣導事項: (一) 教育部免學費教育計畫: 提供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含國幼班)學費補助之機制,補助對象及額度依教育部公布為準。 (二) 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 提供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二歲至四歲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含國幼班)學費補助之機制,補助對象及額度依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為準。 (三) 課後留園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視家長需求及參加幼兒人數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四時至六時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助: 1、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2、 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3、 報經教育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4、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六百五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上者。 二十一、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訂定,得經本園(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報園(校)長核准後實施。
 
     
106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 辦理。 二、 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一) 登記時間:106年5月15日至106年5月20日(星期六) 上午9:00 至11:30。 (二) 登記地點:5/15-5/19於幼兒園辦公室,5/20於上石國小穿堂 (三) 招收班級數及名額:滿三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共2班(每班三十人),預計37人(實際招生名額以扣除直升之幼兒人數、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人數後為準)(鑑輔會安置之幼兒年齡為滿三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不受各校本年度實際招收年齡層之限制)。 (四) 抽籤時間:106年5月20日(星期六)下午2時。 (五)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上石國小警衛室、學校網站校務公佈欄、教育 局網站。 (六) 錄取生報到日期: 106年5月22日上午9時至12時,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三、 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一) 不利條件幼兒資格及應繳證件: 除以下第五順位外,以設籍本市二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為限,其優先入園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身心障礙:經鑑輔會鑑定安置者。 第二順位: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 冊或證明者。 第三順位: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第四順位:中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第五順位:原住民: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第六順位: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二) 優先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除以下第一順位外,以設籍本市二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為限,其優先入園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 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社會局轉介文件。 第二順位: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或證明者。 第三順位: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戶口名簿正本。 第四順位: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戶口名簿正本。 第五順位: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無償提供土地建 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三) 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設籍本市年滿二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寄居幼兒應有合法監護人,並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四、 招生順序: (一) 招收滿四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當年度9月1日以前年滿五、四歲者): 1、 滿五足歲(即100年9月2日~101年9月1日出生者)不利條件幼兒。 2、 滿四足歲(即101年9月2日~102年9月1日出生者)不利條件幼兒 。 3、 滿五足歲(即100年9月2日~101年9月1日出生者)之優先入園資格者。 4、 滿五足(即100年9月2日~101年9月1日出生者)歲一般生。 5、 滿四足歲(即101年9月2日~102年9月1日出生者)之優先入園資格者。 6、 滿四足歲(即101年9月2日~102年9月1日出生者)一般生。 *依本順序招生後,倘未招收額滿,繼續招收下一年齡層至額滿為止,並依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入園資格、一般生之順序依序招收,即為7.滿三足歲不條件幼兒8.滿三足歲之優先入園資格9.滿三足歲一般生。 五、 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同時登記二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六、 辦理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七、 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未報到之錄取生缺額,依抽籤先後次序,補足核定名額。 八、 第一次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園所因第一次招生人數不足繼續辦理第二次招生時參加登記 九、 本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八時 至下午四時止。招收滿三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每班招收幼生三十名為限,並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 十、 宣導事項: (一) 教育部免學費教育計畫: 提供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含國幼班)學費補助之機制,補助對象及額度依教育部公布為準。 (二) 課後留園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得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四時至六時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助: 1、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2、 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3、 報經本府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4、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六百五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上者。 十一、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訂定,得經本園(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報園(校)長核准後實施。
 
     
105學年度招生簡章
     
 
臺中市西屯區上石國小附設幼兒園 105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 二、 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一) 登記時間:即日起105年05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 (二) 登記地點:幼兒園辦公室(5/14前)、上石國小穿堂(5/14) (三) 招收班級數及名額: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共2班(每班三十人),預計60人(實際招生名額以扣除直升之幼兒人數、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人數後為準)。 (四) 抽籤時間:105年5月14日(星期六)上午11時30分。 (五) 抽籤地點:幼兒園彩虹班教室。 (六) 抽籤結果公布地點:上石國小警衛室、學校網站校務公佈欄、教育 局。 (七) 錄取生報到日期: 105年5月16日上午9時至12時,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三、 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一) 不利條件幼兒資格及應繳證件: 除以下第五順位外,以設籍本市二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為限,其優先入園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 身心障礙:經鑑輔會鑑定安置者。 第二順位: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 冊或證明者。 第三順位: 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第四順位: 中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第五順位: 原住民: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第六順位: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二) 優先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除以下第一順位外,以設籍本市二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為限,其優先入園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 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社會局轉介文件。 第二順位: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 明者。 第三順位: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戶口名簿正本。 第四順位: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戶口名簿正本。 第五順位:幼兒園(含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 兒: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含 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三) 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設籍本市年滿二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寄居幼兒應有合法監護人,並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四、 招生順序: 實際招收學齡層為滿四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當年度9月1日 以前年滿四歲者): 1、 滿五足歲(即99年9月2日~100年9月1日出生者)不利條件幼兒。 2、 滿四足歲(即100年9月2日~101年9月1日出生者)不利條件幼兒。 3、 滿五足歲(即99年9月2日~100年9月1日出生者)之優先入園資格者。 4、 滿五足歲(即99年9月2日~100年9月1日出生者)一般生。 5、 滿四足歲(即100年9月2日~101年9月1日出生者)之優先入園資格者。 6、 滿四足歲(即100年9月2日~101年9月1日出生者)一般生。 *依本順序招生後,倘未招收額滿,繼續招收下一年齡層至額滿為止,並依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入園資格、一般生之順序依序招收,即為7.滿三足歲不條件幼兒8.滿三足歲之優先入園資格9.滿三足歲一般生。 五、 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同時登記二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六、 辦理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七、 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未報到之錄取生缺額,依抽籤先後次序,補足核定名額。 八、 第一次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園所因第一次招生人數不足繼續辦理第二次招生時參加登記 九、 本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 八時至下午四時止。招收滿三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每班招收幼生三十名為限,並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 十、 宣導事項: (一) 教育部免學費教育計畫: 提供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含國幼班)學費補助之機制,補助對象及額度依教育部公布為準。 (二) 課後留園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得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四時至六時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助: 1、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2、 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3、 報經本府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4、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六百五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上者。 十一、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訂定,得經本園(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報園(校)長核准後實施。
 
     
103學年度招生公告
     
 

臺中市市立西屯區上石國小附設幼兒園103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     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一)     登記時間:10353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

 

(二)     登記地點:本校穿堂。

 

(三) 招收班級數及名額:共2班(每班三十人),預計60人(實際名額以扣除本校中班直升大班幼兒及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安置作業審核抵減人數後公布於登記地點)。

 

(四)     抽籤時間:10353日〈星期六〉下午三時。

 

(五)  抽籤地點:幼兒園彩虹班教室。

 

(六)  結果公布地點:本校警衛室、學校網路、教育局網站。

 

(七)    錄取生報到日期: 10355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三、     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一)   優先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除本款第七目規定外,以設籍本市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為限並依序招收,餘額不足次一順序登記人數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1、      身心障礙之幼兒:經鑑輔會鑑定安置者。

 

2、      身心障礙者子女: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3、       低收入戶家庭之幼兒: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區公所證明者。

 

4、       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幼兒: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區公所證明者。

 

5、       原住民族幼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6、       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者。

 

7、       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

 

機構安置之幼兒:社會局轉介文件。

 

8、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戶口名簿正本。

 

9、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戶口名簿正本。

 

10、     幼兒園(含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二)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設籍本市年滿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為原則〈寄居幼兒應有

 

合法監護人《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四、     入園順序:

 

(一)    第一順位: 

 

1、            原已就讀本園之幼兒:於前學年度年滿二足歲原已就讀之幼兒得依其志願於新學年度留本園就讀。不留園之幼兒,若至其他公立幼兒園就讀,須重新申請登記。

 

2、            年滿5歲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優先入園;尚有缺額,則得招收年滿5歲之一般資格幼兒(即9792~9891日出生者)。

 

(二)    第二順位:招收第一順位幼兒後尚有缺額,則得招收年滿4歲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尚有缺額,則得招收年滿4歲之一般資格幼兒(即9892~9991日出生者)。

 

(三)    第三順位: 招收第一、二順位幼兒後尚有缺額,則得招收年滿3歲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尚有缺額,則得招收年滿3歲之一般資格幼兒(即9992~10091日出生者)。

 

五、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同時登記二園()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六、辦理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並得依規繳交登記費每生新臺幣三十元。

 

七、抽籤事宜

 

(一)    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未報到

 

之錄取生缺額,依抽籤先後次序,補足核定名額。

 

(二)    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得由家長自行決定併同或分別抽籤並應出

 

具切結書,各園應於抽籤前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以符合招生作業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三)    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少於多胞胎幼兒數

 

時,由家長自行決定同額數之幼兒入園。

 

八、第一次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園所因第一次招生人數不足繼續辦理第二次招生時參加登記

 

九、本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並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

 

十、宣導事項:

 

〈一〉    教育部免學費教育計畫:

 

提供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含國幼班)及私立合作園所(含國幼班)之機制,補助對象及額度依教育部公布為準。

 

〈二〉課後留園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得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四時至六時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助:

 

1、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2、 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3、 報經本府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4、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六百五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上者。

 

十一、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訂定,得經本園()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報園〈校〉長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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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石國小附設幼兒園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二段上石南六巷25號 電話:04-27087412 太陽班771 彩虹班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