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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

102學年度招生訊息
     
 

 

102學年度

 

 正義國小附設幼兒園招生簡章

  102430北府教幼字第1021603464 函】

 

壹、依據
  依本府訂定之新北市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

貳、登記入園資格
 一、年齡
  (一)3
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民國96 9 2 日至99 9 1 日出生
  註: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民國98年9月2日至99年9月1日出生),三重區由光榮國小附幼招收。
 二、
一般入園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登記入園 

() 設籍本市之幼兒。但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因保護個案因素,不以設籍本市為限。 

() 寄居(以戶口名簿註記為準)本市之幼兒,應有合法監護人,且確有居住事實。 

() 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幼兒。幼兒園招收前兩目之幼兒仍招收不足者,始得招收本目之幼兒。 

三、 於前一學年度已就讀幼兒園之幼兒,得於次學年度繼續留園就讀;因原就讀之幼兒園無法繼續收托,經本府重新安置至其他幼兒園者,視同於新就讀幼兒園繼續留園;不留園之幼兒,若至其他幼兒園就讀,應重新登記。 

四、優先入園資格:符合基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依下列順序優先就讀幼兒園。 

() 身心障礙幼兒(經本府鑑定安置)、原住民幼兒、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戶幼兒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 

() 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 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 幼兒園及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直系血親適齡幼兒,其名額以總核定幼兒人數之三分之一為限(含留園直升幼兒)。教職員工係以當年公告招生日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學校教師超額而介聘至他校者之幼兒。 

()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4 足歲(民國96 9 2 日至98 9 1 日出生者) 兒。 

()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地區或外國國籍者,為提供適性教育,每核定招收滿十人得招收一名(含留園直升幼兒) 

() 本市偏遠地區幼兒園,經本府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二年以上之幼兒。 

貳、 招生公告、登記、抽籤及報到日期 

一、公告網站: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ntpc.edu.tw/)教育公告區及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kidedu.ntpc.edu.tw)招生收費區。 

二、招生登記、抽籤及報到日期: 

() 招生階段:採分階段辦理,每階段申請名額大於缺額時,辦理公開電腦抽籤。如該階段已額滿,則不再辦理後續階段之招生。 

1. 1 階段留園安置作業:優先入園資格符合本簡章第1 點第3 款留園直升幼兒及第4 款第1 目之身心障礙幼兒,於102 年5 14 (星期二)中午12 時前成登記抽籤入園作業。 

2. 2 階段優先入園作業: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辦理登記、抽籤及報到。 

3. 3 階段一般入園作業:符合一般生入園資格者,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辦理登記、抽籤及報到。 

() 缺額公告: 

1.優先入園階段:102 年5 17 日(星期)中午12  

2.一般入園階段:102 年5 24 日(星期)中午12  

三、招生登記、抽籤及報到日期: 

(一) 優先入園階段: 

1. 登記時間:102 年5 19 日(星期)上午8 時至下午2 ,逾時不予受理並喪失優先入園資格。 

2. 抽籤時間:102 年5 19 日(星期)下午3 起。 

3. 報到日期:102 年5 20 (星期一) 上午8 時至下午4 時。 

() 一般入園階段: 

1. 登記時間:102 年5 26 日(星期)上午8 時至下午2  

2. 抽籤時間:102 年5 26 日(星期)下午3  

3. 報到日期:102 年5 27 (星期一) 上午8 時至下午4  

四、登記及抽籤地點:至各幼兒園辦理。登記及錄取結果家長可至https://esa.ntpc.edu.tw/kd.htm查詢。 

五、報到: 

() 經公布錄取幼兒,請家長或監護人攜同幼兒依規定時限至幼兒園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依備取名冊幼兒依序遞補。 

() 報到地點:至各幼兒園辦理。 

六、注意事項: 

() 1 幼兒以登記1 幼兒園(含分班、龍埔國小教育部友善教保非營利幼兒園)為限;時登記兩園以上者,經查證屬實後,逕予撤銷登記在後之幼兒園資格 

() 辦理登記時,應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登記時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附件) 

() 幼兒園應於第2 點第2 款及第3 款指定時間辦理招生登記至登記時間截止。但申請登記人數少於可招收名額時,應繼續受理登記入園,並依登記先後次序錄取至額滿為止。 

() 龍埔國小教育部友善教保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辦法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請逕至該校網站http://www.lpes.ntpc.edu.tw/)查詢。 

(五) 如有其他聯絡事宜,請逕洽各幼兒園。 

七、備取: 

(一) 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徵詢所有尚未入園幼兒家長或監護人。 

(二) 備取通知方式於登記及抽籤當日由各幼兒園進行說明。 

參、 其他 

一、 招生工作 

()幼兒園之招生,應組成招生工作小組,辦理新生入園申請登記與抽籤等事宜,由園長或校長督導。 

()招生作業依本簡章內容辦理,並將簡章及結果公告於各幼兒園網站及門口明顯處,如涉及幼兒個人資料部分,工作人員應負有保密義務。 

()入園資格審查: 

1.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資格,如符合規定,即應予登記。 

2.各園於指定期限內調查園內幼生留園直升意願,有意願者應於該幼兒資料備註;登記直升幼兒如至他園報名時,除提具向原園申請之撤銷留園直升切結書者外,各園不予受理 

二、 抽籤規則:登記後,如競額時,採公開電腦抽籤,依序列為正取第1 名至數名及備取1 至數名為止。抽籤時,應抽完所有籤卡,最後結果應當場依抽籤順序結果公告。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依各招收班別依序錄取: 

1.招收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以滿5 足歲幼兒優先錄取;次順位錄取對象依序為4 歲、3 歲;經本府同意2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採混齡編班之幼兒園,錄取順序亦同。 

2.招收2 歲以上至未滿3 歲幼兒,以抽籤方式錄取。 

()專設幼兒園,依核定之各招收班別錄取幼兒。 

()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因競額且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併入同年齡之一般入園申請者抽籤。 

()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並出具切結書。抽籤前,幼兒園應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 

()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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