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101學年度
招生須知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招生事項:
一、 報名時間
(一)報名日期:101年5月31日起至
101年6月2日(星期四、五、六)止。
上 午 : 8:00 -- 11:30
下 午 : 2:00 -- 4:00
(二)報 名 地 點:本校幼稚班辦公室
二、報名資格:凡年滿四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 之學齡前兒童皆可報名
大班:95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間出生者。
中班:96年9月2日至97年9月1日間出生者。
報名時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
三、招生名額:大班一班30名
中班二班60名
四、錄取入園對象:
(一)優先入園
第一順位:
1.低收入戶幼童(持低收入戶證明)
2.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持中低收入證明)
3.原住民族幼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上有
註記原住民身分)
4.身心障礙幼童(經鑑輔會鑑定通過者)
5.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符合特殊境遇家庭
扶助條例第4條)
第二順位:
1.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父或母一方持有
身心障礙手冊)
2.校內教職員工子女
3.符合「高雄市單親家庭扶助辦法」補 支單親家庭子女(持有區公所開立之單親家庭證明書)
(二)報名人數超出招收名額時,以公開抽籤方 式決定
五、抽籤日期:101年6月6日公開抽籤後當場公 布,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六、報到日期:100年6月6、7、8、9日
(每生以向一園報到為限)
*報到當日請帶戶口名簿正本並預繳學費1000元整
七、註冊日期:另行書面通知 100年8月中旬。
八、作息時間:上學時間:上午7時30分以後
放學時間:下午4時
九、收費標準:
(一)依教育局公布之收費標準收取,各項
代辦費應專款專用。
(二)設籍本市滿四足歲持有低收入戶證明
就讀公立幼稚園,免收學費。
十、附則:
(一) 身心障礙幼童之入學請依特殊教育法規
定辦理。
(二) 招生班別以招收5足歲優先;若有餘額,向下招收4足歲,額滿為止。
(三) 家長須自行負責接送幼生上下學。
(四) 幼童報到時得酌收保證金1000元,並於註冊學費中抵繳。因可歸責於家長(學生)一方之事由,無法就讀者,該保證金不予退還,全數繳入公庫;若有特殊情況,由各校(園)核准後,該保證金得予以退還。另報到後,有通過該學年度提早入學鑑定者,請其檢具提早入學鑑定證明文件辦理退還1,000元。
(五) 報到或註冊時如正取生自願放棄就讀機
會,依序遞補候補幼童。
查詢電話:3520286。聯絡人:謝幸蓉組長。
楠梓國小附設幼稚園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