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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幼兒招生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請至警衛室索取 

     102422(星期ㄧ)  開始

 (二)報名日期:上午9時至11時

   10251日至3日(星期三至五) 

                               

 
     
102學年度招生
     
 

臺中市東勢區東新國小附設幼兒園102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依據臺中市102學年度公立幼稚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
二、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一)登記日期:102年5月1日至5月3日(每日上午9時至11時) 。
         登記地點:本校幼兒園
(二)招收班級數及名額:大班2班(60人)中班1班(30人)
(三)抽籤時間:102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10時
(四)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幼兒園親子欄、警衛室。
(五)註冊日期:102年8月29日上午9時至11時,逾期未辦理註冊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三、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一)優先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1.身心障礙之幼兒:年滿3足歲以上,且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低收入戶家庭之幼兒:社政單位列案有冊-取得區公所證明者。
   3.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幼兒: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文件。
   4.原住民族幼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5.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領有社政單位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者。
   6.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7.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者:依護照、居留證登載為準,已入我國籍者,可憑原國籍相關文件證明之。
   8.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戶口名簿正本。
   9.育有雙胞胎或多胞胎家庭之子女:戶口名簿正本。
(二)一般資格及應繳證件
      以設籍本市或居留本市之大陸籍或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居留證正本)幼兒為限,如係寄居(以戶口名簿註記為準)應有合法監護人(繳驗戶籍謄本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四、登記方式:採3階段辦理
(一)第1階段:
   1.於101學年度滿4足歲原已就讀之幼兒得於102學年度留原園就讀。
   2.年滿3足歲以上之身心障礙幼童。
   3.設籍本市年滿5足歲且符合前開優先入園資格者依序入園。
(二)第2階段:
   1.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ㄧ親等直系血親之滿5足歲子女。
   2.設籍本市年滿5足歲之一般身分幼童。
(三)第3階段:
    尚有缺額,則以設籍本市年滿4足歲之學齡前幼童,依前開登記資格順序依序入園。
五、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需採用抽籤方式決定,以抽籤決定號次,於報到未滿額時,依抽籤先後次序,補足核定名額。
六、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同時登記二園以上(含二園者),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辦理登記時,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得依規繳交登記費每生新臺幣30元。
七、教育部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提供5足歲至入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含國幼班)及私立合作園所(含國幼班)之機制,補助對象及額度依教育部公布為準。
八、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學後下午4時至6時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免費參加課後留園服務:
(一)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報經市府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四)家戶年所得新臺幣30萬元以下之5足歲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3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以上者。
九、本簡章經招生委員會議通過,陳報校長核准後函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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