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本園105學年度招生相關事宜
發表日期:05-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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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日期: 105年5月19日至20日(星期四、五),上午9時至下午3時。
二、登記地點:幼兒園教室。
三、登記資格(設籍本縣之幼兒,原住民幼兒除外):
(一)第一階段:招收年滿5、4歲之幼兒(係指99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間出生),並以優先入園資格之幼兒為優先,再招收一般幼兒。招生名額共計11名。
1.第一優先入園資格: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2.第二優先入園資格: 縣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育第3胎(含)以上學齡滿5足歲之幼兒、父或母一方為外國或大陸籍之幼兒且家戶年所得低於30萬元以下者。但擁有第3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額逾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除外、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3.第三優先入園資格: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得隨其父或母就讀本園。
4.第四優先入園資格: 當學年度家有兄姐就讀本校(園)之幼兒。
5.一般生五歲幼兒,再招收一般生四歲幼兒。
(二)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招生後如有缺額,再辦理年滿3歲幼兒(係指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間出生)之招生作業,並以優先入園資格之幼兒為優先,再招收一般幼兒。
四、檢附文件:優先入園資格請檢附附件一之相關證明文件;一般生請檢附戶口名簿。上述證明文件查驗正本,繳交影印本,另戶口名簿若係新式戶口名簿須含詳盡記事。
五、抽籤時間:逾名額時於105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9 時於本園教室辦理公開抽籤。
六、錄取結果:抽籤完畢後,立即於本校網頁與本園佈告欄公告錄取結果及備取順序。
七、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八、備註:
(一)辦理登記時,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應簽名或蓋章,並繳具相關證明文件。
(二)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含分班)為限,同時登記兩園以上(含兩園者),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其登記或抽籤資格,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三)他校留園直升之幼兒,應提具原園申請之撤銷留園直升切結書辦理;如未依規定辦理者,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四)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至105年9月30日止,逾期失效。
(五)附件一:優先入園登記查驗證件如下。
第一優先
一低收入戶子女:1、當年度各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2、戶口名簿。
二、中低收入戶子女:1、當年度各鄉(鎮、市)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核定公文。2、戶口名簿。
三、身心障礙幼兒:1、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領有證明文件者。2、戶口名簿。
四、原住民幼兒:戶口名簿 (應有原住民族籍註記)。
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1、本府核發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之核定公文或證明文件。2、戶口名簿。
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1、父或母一方領有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文件。2、戶口名簿。
第二優先
一、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1、轉介輔導或安置相關證明文件。2、戶口名簿。
二、育第 3 胎(含)以上學齡滿 5 足歲之幼兒
:戶口名簿。
三、父或母一方為外國或大陸籍之幼兒且家戶年所得低於30 萬元以下者。但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額逾 650 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 10 萬元者除外。
1、父或母一方持有大陸或外國籍相關證明文件(如護照與居留證)。
2、幼兒及父親與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之家戶年所得、財產
歸屬清單相關證明文件。(同當學年度免學費申請相關文件)
3、戶口名簿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
四、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1、政府核發之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文件。2、戶口名簿。
第三順位
公立國民小學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得隨其父或母就讀於所服務之公立幼兒園:
1、教職員工在職證明(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2、戶口名簿。
第四順位
當學年度家有兄姐就讀該校(園)之幼兒
1、當學年度家有兄姐就讀該校(園)之在學證明(如學生證或經國小
部學籍資格審查清冊有案者等證明文件)。
2、戶口名簿。
說明:一、如同時具備多項優先條件者,請家長擇其最有利之方案辦理登記。
二、上述證明文件查驗正本,繳交影印本,另戶口名簿若係新式戶口名簿須含詳盡記事。
備註:宜蘭縣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招生簡章http://140.111.159.1/
宜蘭縣三星鄉大洲國小附設幼兒園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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