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101學年度各項學前補助彙整表
發表日期:09-28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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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101學年度各項學前補助彙整表
申請期間:第1學期為9月1日至10月15日;第2學期為3月1日至4月15日。
補助名稱 補助年齡 優惠措施
補助標準(學期) 申請方式 請領限制
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學齡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95.9.2至96.9.1以前出生及依法暫緩入學之幼兒) 一、免學費補助(全體學齡5足歲幼兒):
(一)就讀於公立幼托園所之幼兒,入學即免繳學費,其學費由政府給予補助。
(二)就讀於私立合作園之幼兒,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的學費。
二、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以下簡稱弱勢加額補助):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和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的經濟弱勢家庭,再依家戶所得級距且非排富對象者,給予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補助金額,如下表:
補助項目及家戶所得級距 補助額度(一學期)
公立園所 私立合作園
免學費補助(全體5歲幼兒) 全額補助 最高15,000元
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30萬元以下 約10,000 元 最高15,000元
逾30-50萬元以下 最高10,000元
逾50-70萬元以下 最高6,000元 最高5,000元
排富條款說明如下:
●附註1-家戶係指欲受補助幼兒及其父母親(或監護人)
●附註2-排富條款說明:
1.符合申請資格對象:
(1)家戶不動產合計1~2筆,不受公告現值限制,且家戶年利息不超過10萬元者。
(2)家戶不動產合計3筆以上(含3、4、5、6…筆),公告現值合計不超過650萬元及家戶年利息不超過10萬元者。
2.不符合申請資格對象:家戶不動產合計超過3(含)筆以上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650萬元者,或家戶年利息逾10萬元者,均非補助對象。
3.不動產筆數計算包含:土地、房屋、田賦…等。 *申請方式:
1.免學費補助:
(1)公立幼托園所:採入學時即不收取學費。
(2)私立合作園:
a.於入學時且就讀滿一個月以上,由園所統一為幼生提出學費補助申請後,再轉撥家長。
b.倘幼兒屬期中入園者,免學費補助金額得按月數比例計算。
2.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部分:
(1)由園所發放「家長申請表」供家長提出申請,再由園所至教育部資訊平台比對家戶所得及財產資料。
(2)園所依比對結果列印「確認單」供家長確認。
(3)由園所造冊並送主管機關審查無誤後,轉發或轉扣抵。 1.本項補助不得與教育部及內政部所補助原住民幼兒就讀幼稚園、托兒所補助重複請領。
2.弱勢加額補助項目不含家長會費、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及交通車資等費用。
3.不動產部分依內政部100 年12 月7 日修正發布之社會救助法第5-2 條規定,所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必須由家長檢附相關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個案審核後得不列入不動產計算。
4.所得、利息的計算標準,第1學期以財稅中心99年度,第2學期依據100年度分別計列。
原住民幼兒就讀私立幼托園所補助 戶籍資料登記為原住民籍之幼兒,實際就讀於立案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且未申請其他學前補助之學齡5足歲幼兒,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15,000元,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戶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者,並得依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規定,申領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 由幼托園所造冊並送主管機關審查無誤後,轉發或扣抵學費。 本項補助款不得與本表其他補助款重複申領。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 滿2足歲
至未滿5
足歲(96年9月2日以後出生者)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 中低收入戶內之幼童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
實際就讀於立案公私立幼兒園(幼稚園、托兒所)之滿2足歲至未滿5足歲(96年9月2日以後出生者)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 家長持中低收入戶幼童證明文件至幼兒就讀園所提出申請。 本項補助款不得與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款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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