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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中華民國選拔參加日本第四十八回世界兒童畫展全國徵畫比賽辦法
發表日期:07-06 00:00
網址:http://www.kaearoc.org.tw
中華民國選拔參加日本第四十八回世界兒童畫展全國徵畫比賽辦法
1.指導單位:教育部、外交部、文化部。
2.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臺東縣政府。
3.協辦單位:日本美育文化協會、(百點牌)飛龍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臺東縣新生國小
4.目的: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國際性世界兒童美術教育展。提倡青少年正當娛樂,提高美術教育水準。
5.參加對象:全國國中、小學、幼兒園在學學生。
6.參加作品:
內容:不拘。
繪畫媒材:不拘。(含水彩、貼畫、水墨、版畫、線畫等,立體作品請勿送件)
規格:限四開(55公分×40公分),水墨畫(貼在襯紙上由參加者自裱),作品均不裝畫框。
7.參加件數:每學童限參加一件,入選發現重複者刪除,團體件數不限。
8.標籤各校自備,以中文貼於作品背面(請按附表格式,一張實貼,一張浮貼)
1畫題 2姓名 3性別 4年級 5年齡 6學校 7縣市及校址 8指導老師
9.評選方式:聘請各地區兒童美術教育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選出各類最佳作品送往日本大會評選
10.大會收件:日期:106年10月15日以前
地點:臺東縣新生國小(95051臺東市更生路474巷45號)
11.獎勵:
(1)特優選六00件發給奬狀,並選送日本參加國際兒童畫展(得視水準錄取件數)。
(2)優選獎六00件發給奬狀,視情況選送國外參加國際兒童畫展。
(3)指導老師由各縣市政府依權責給予敘獎。
12.
(1)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模仿及成人加筆者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者並追究其責任。
(2)一律以就讀學校名稱送件(非立案之私立學校,幼兒園不予評審)。
(3)參加之作品無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有出版、展覽及其他非營利使用權利。
(4)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退件之作品請勿送件參加比賽。
13.標籤格式:(各欄請用正楷填寫清楚)※為免錯誤,請一律用下表格式。
本簡章可由臺東縣新生國小網站http://www.ssps.ttc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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