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嘉義縣107年度資賦優異兒童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
發表日期:03-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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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107年度資賦優異兒童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
106年12月25日嘉義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
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第。
二、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三、 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貳、 辦理對象:
設籍本縣年滿5足歲且未滿6足歲 (民國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適齡兒童相當者。
參、 簡章索取:
一、 時間:自107年3月12日(星期一)至107年3月23日(星期五)止,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止。
二、 方式:欲申請鑑定者,須領取下列兩項資料─
1、 簡章、鑑定申請表: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或嘉義縣特教資訊網(http://spcedu.cyc.edu.tw/spcedu/)網站下載。
2、 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教師版):至嘉義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30號《興中國小內》)或是各鄉鎮中心國小免費索取。
三、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嘉義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TEL:05-2217484。
肆、 鑑定程序:
一、 申請鑑定:
1、 申請辦法:家長或監護人得向戶籍所屬學區國小報名申請鑑定。
2、 申請時間:自107年3月26日(星期一)至107年3月30日(星期五)止,每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止。
3、 申請地點:學童戶籍所屬學區國小。
4、 繳交資料:
(1) 鑑定申請表(附件一)(填妥資料並貼妥最近三個月內照片乙張)。
(2) 入場證(附件二)(填妥資料並貼妥最近三個月內照片乙張)。
(3) 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家長版) 。
(4) 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教師版) 。
(5)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請自備標準信封,勿使用大信封,須貼妥郵資35元,並寫明住址及收件人)。
(6) 初選鑑定費用新臺幣800元。
(7) 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考生對試務有特殊需求或需彈性調整鑑定方式,請參見本簡章「注意事項第七項或第八項」,並檢附相關資料。
二、 學區學校受理報名及審查:各學區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負責資格及資料審查。
三、 學區學校繳交初審通過資料:107年4月3日(星期二)前,每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至嘉義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民雄鄉興中國小內)繳交申請表等資料及報名費,逾時不予受理。
四、 初選(團體測驗):
1、 初選時間:107年4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開始施測。
2、 地點:嘉義縣民雄鄉興中國民小學(地址: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30號)。
3、 初選通過標準:標準化團體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3以上。
4、 初選結果公告:107年4月14日(星期六)下午6時前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或嘉義縣特教資訊(http://spcedu.cyc.edu.tw/spcedu/)公告初選通過名單,並於107年4月16日(星期一)掛號郵寄初選結果通知單。
5、 成績複查:對成績有疑義者,得於107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填寫初選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三)向嘉義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申請成績複查,複查結果於107年4月19日(星期四)掛號郵寄,複查費用100元由申請者自付。
五、 複選報名:
1、 報名時間:107年4月20日(星期五)前,每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5時止。
2、 報名地點:通過初選標準者,由家長或監護人至嘉義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電話:05-2217484、地址: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30號《興中國小內》)報名。
3、 繳交文件:
(1) 入場證(同初選之入場證)。
(2) 複選鑑定費用新臺幣1200元。
六、 複選(個別測驗):
1、 複選時間:107年4月28日(星期六),依人數多寡排定時間,於初選結果通知函一併註明。
2、 地點:嘉義縣民雄鄉興中國民小學(地址: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30號)。
3、 複選通過標準:標準化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
4、 複選結果公告:於107年4月28日(星期六) 下午6時前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嘉義縣特教資訊網(http://spcedu.cyc.edu.tw/spcedu/)公告通過複選結果,並於107年4月30日(星期一)掛號郵寄複選結果通知單。
5、 成績複查:對結果有疑義者,得於107年5月3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填寫複選結果複查申請表(附件四)向嘉義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申請評量結果複查,複查結果於107年5月4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複查費用100元由申請者自付。
七、 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綜合研判:
1、 複選通過者,其相關資料送本縣鑑輔會綜合研判。
2、 審查結果公告:107年6月18日(星期一)前除掛號郵寄通知家長外,並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及嘉義縣特教資訊網(http://spcedu.edu.tw/spcedu/)公告通過名單。
伍、 報到入學:
一、 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家長應持「本府通知函」及戶口名簿正本,於通知後一週內至學區國小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家長不得異議。
二、 獲准入學者,視同足齡兒童入學,依常態編班方式入班,不另行專案編班及提供特殊服務。
三、 接受安置入學之學生於一個月內若有適應不良,家長得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陳報本縣鑑輔會討論處理。
陸、 注意事項:
一、 為避免降低入學年齡造成兒童日後適應困難,請家長確實參考「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特質,確認孩子是否適合提早入學。
二、 家長請依規定時間帶領兒童到指定地點接受測驗,測驗開始10分鐘後不得入場。
三、 兒童應親自接受評量,不得冒名頂替,如經查證屬實,取消其測驗及降低入學年齡資格,其家長或監護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在測驗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經鑑輔會審議後得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家長不得有異議。
四、 為確保鑑定之客觀性,家長不得要求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
五、 兒童通過初選後,家長可選擇不參加複選;通過複選後,若不願意接受資優教育服務,則不給予資賦優異學生身份。
六、 鑑定費用:初選新臺幣800元;複選新臺幣1,200元,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原住民身分證明者、身心障礙手冊人士之子女或本人、各縣市政府鑑輔會身心障礙核定文號,免收鑑定費用(請附證明文件影本)。
七、 身心障礙考生考試服務申請(附件五)
1、 身心障礙考生如需提供考試服務,於報名時提出申請(附件五),經過鑑輔會審定,審查結果另行通知。
2、 申請考場服務需繳交:
(1)考試服務需求申請表。
(2)本縣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醫院診斷證明。
(3)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4)在校接受考試服務相關證明。
八、 社經及文化地位不利考生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申請(附件六)
1、 社經及文化地位不利考生如需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於報名時提出申請,經過鑑輔會審定,審查結果另行通知。
2、 申請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需繳交:
(1) 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申請表。
(2)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新住民子女身分證明。
柒、 本簡章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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