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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10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及註冊
發表日期:02-01 13:55
網址:
開學日:105年2月15日
註冊:開學後發註冊三聯單至便利商店繳費

*收費明細(全學期):
學費:五歲幼兒入學即免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學費:中小班由台中市政府補助
雜費:980元
材料費:1575元
活動費:945元
點心費:4500元
午餐費:3840元
保險費:164元
家長會費:100元

*退費辦法:
壹: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退費方式如下(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第七條):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二分之一費用。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三、保險費: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四、因可歸責於幼兒園之事由,致幼兒離園者,應於離園之次日起十日內,按幼兒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並應賠償所退學費三分之一之金額。
五、幼兒園依前二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數額及退費基準。

貳、幼兒請假、強制停課及連續假期之退費項目及基準如下(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第八條):
一、幼兒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含例假日)以上、幼兒申請事假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十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二、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三、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並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四、按月或按時計費之課後延托費準用前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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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石國小附設幼兒園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二段上石南六巷25號 電話:04-27087412 太陽班771 彩虹班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