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105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及註冊
發表日期:02-06 15:48
網址: |
一、開學日:106年2月13日(一)
二、註冊:開學後再發註冊三聯單,屆時再麻煩家長帶著三聯單到超商繳費,費用約為:12111元。(活動費945元、材料費1575元、雜費980元、點心代辦費4500元、午餐代辦費3840元、保險費171元、家長會費100元)
四、幼兒因故離園之退費項目及基準(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第七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二分之一費用。(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3、保險費: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幼兒請假、強制停課及連續假期之退費項目及基準(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第八條)
幼兒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含例假日)以上、幼兒申請事假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十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並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按月或按時計費之課後延托費準用前三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