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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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新北市鷺江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招生簡章
發表日期:04-2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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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鷺江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
100學年度招生簡章
主旨:公告辦理本校100學年度附設幼稚園招生案。
依據: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3月25日北教幼字第1000209560號函辦理。
壹、 登記入園之基本資格
一、年齡:滿4足歲至入國小學齡前之幼兒(即94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出生者)。
二、戶籍:以設籍本市幼兒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居留證正本)幼兒為限,如係寄居身分(以戶口名簿註記為準),必須有合法之監護人(繳驗戶籍謄本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貳、 招生登記
一、登記及抽籤日期:100年5月15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下午2時30分登記。
當日下午3時後抽籤(抽籤結果當日公布)。
二、登記及抽籤地點:本校信義樓視聽教室,電話:22819980分機522。(如當日登記未額滿,則不辦理抽籤)。
三、招生班數人數
(一) 招生班數:2班(全日班),每班最多30名幼兒。
(二) 招生人數總計:60名(班級數 × 30人)。
(三) 預定錄取新生: 名(為招生當日登記錄取之符合優先入園人數與一般幼兒人數之合計,預定錄取名額依據學前特教鑑定安置幼兒報到截止後尚缺名額,於100年5月11日當天由校方填寫或另行公布)。
四、登記時應攜帶證件:
(一)戶口名簿正本(未繳驗戶口名簿正本者,不予受理登記;符合規定者,工作人員將於戶口名簿上該幼兒資料之備註欄旁空白處加蓋戳記後,當場發還。)
(二)預防接種卡或預防接種時間及紀錄表影本。
(三)依優先入園登記對象個別特殊身分之規定,繳驗所需相關證明文件。
* 請攜帶家長或監護人印章,家長請於登記現場填寫並繳交新生入園登記卡。
參、優先入園之登記對象
 *具備上述「登記入園之基本資格」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優先入園,登記人數如超過預定招生名額,則以公開抽籤決定之:
一、99學年度已就讀本園之幼兒、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各園於辦理招生登記前,調查園內中班(滿4歲至未滿5歲)幼生留原園直升大班之意願,有意願者應請繳交戶口名簿正本,如審查資格符合規定,即於戶口名簿上該幼兒資料之備註欄旁空白處加蓋當年招生留園直升戳記;嗣後幼生如持已蓋當年招生留園直升戳記之戶口名簿正本到他園報名時,除提具向原園申請之「撤銷留園直升切結書」者外,各園不予受理。
二、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含身心障礙與發展遲緩幼兒)、原住民族幼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如附參考案例】者)、低收入戶幼兒(取得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證明文件【如附參考案例】者)、中低收入戶
幼兒 (須為滿5足歲並領有教育局核發當年度「新北市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或區公所核發當年度「中低收入兒童少年健保費補助身分認定證明」其中一項證明者,同為優先入園之對象【如附參考案例】)。惟有關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含身心障礙與發展遲緩幼兒) 優先入園事項,另依據本局99年11月4日北教幼字第0991044190號函所訂本市100學年度「特殊教育需求幼兒申請優先入園鑑定安置作業」相關事項之規定辦理。
三、其他優先入園之對象:
(一) 父或母一方為身心障礙人士(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入園名額每班至多3名。
(二)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者(依護照、居留證登載為準,已入我國籍者,可憑原國籍相關文件證明之,或查驗戶籍謄本),優先入園名額每班至多3名。
(三) 多胞胎(同日出生之三胞胎以上)幼兒及育有多胞胎以上家庭之子女(需查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 為提供適性教育,上開第(一)、(二)項新生優先入園名額每班至多3名(如招生當日登記未額滿,則不在此限),倘登記人數超過提供名額時,以符合下列條件者依序錄取,如條件相同者競額時,公開抽籤決定之:
1、滿5足歲者。
2、滿4足歲「且」領有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文件者。
3、滿4足歲「未」領有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文件者。
四、未具以上優先入園資格之一般幼兒,以滿5足歲者(即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者)優先錄取。登記人數如超過預定招生名額,則以公開抽籤決定之。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新生入園錄取順位為 (一) 具優先入園資格者,(二) 5足歲幼生,(三) 4足歲幼生。
二、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而逾期登記者,即喪失其優先入園資格。如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其籤卡依滿5足歲、滿4足歲分別併入一般申請者之相同足歲者籤筒一起抽籤。
三、登記園數限制:每1幼兒以登記1園為限,重複登記2園以上(含2園者)或留園直升幼兒未依前項規定程序辦理切結而重複到他園登記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逕予撤銷較後登記而錄取之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特殊教育需求幼兒經學前特殊教育鑑定安置作業(訂於100年4月28日前完成報到)議決優先安置至各公立幼稚園普通班或特教班,不論是否完成報到,除提具已簽妥「新北市特殊教育幼兒鑑定安置、特教資格撤銷切結書」者外,不得於公立幼稚園招生當天(100年5月15日)重複登記,否則將逕予取消本次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為確認重複登記時間先後,各園於受理登記時,請當場加註登記時間,避免事後舉證困難情形發生。
四、雙胞胎幼兒登記:雙胞胎幼兒須分別填寫新生入園登記卡,但兩幼兒籤卡是否併為一張或分開投入籤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抽籤前,工作人員宜將雙胞胎幼兒家長之前述決定予以當眾宣佈,以維招生作業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五、報到:經公布錄取幼兒,應請於100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由家長或監護人,到本校幼稚園辦理報到,領取入園須知等,繳款單會於八月寄出;逾時未報到或學期中有幼生轉出時,依備取名冊幼兒依序遞補之。
六、本公告經奉准後發布,其他未盡事宜請參考市府相關公文。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五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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