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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100學年度第1學期「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案
發表日期:09-1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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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0學年度第1學期「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案,請配合期程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與內政部99年12月23日會銜發布「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暨內政部兒童局100年3月30日童托字第1000054246號修訂「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暨研訂「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辦法草案」研商會議紀錄辦理。

二、有關本補助申請作業說明及系統操作說明請務必至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kidedu.ntpc.edu.tw/學前補助/補助文件/中低托教補助)下載並詳閱。

三、補助對象:實際就讀於公立、已立案私立幼稚園之學齡4足歲(95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出生者),或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就讀之3足歲(96年9月2日至97年9月1日出生者)幼童,且取得100年度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者:

(一)100年7月1日前取得由教育局核發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或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兒童少年健保費補助身分認定證明」文件。

(二)100年7月1日後取得由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四、補助條件及金額: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但就讀之幼稚園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情形補助。惟不得與教育部核發身心障礙兒童教育補助費、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重複請領;如幼童亦符合教育部核發身心障礙兒童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格,請依擇一擇優原則為幼童申請。

五、申請方式及期間:

(一)家長持下列文件於100年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向幼童就讀之立案公私立幼稚園申請本案補助款項:

1、100學年度第1學期繳費收據。

2、100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二)園所於100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備齊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本案補助款項:

1、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繳交資料清單。

2、收款收據第1聯。

3、請領清冊正本1份。

4、申請補助幼生資料。

(三)為縮短審查作業時間,請配合「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分區分時段審查期程,自100年9月26日(星期一)至9月30日(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30分止,於本府6樓大禮堂辦理。

六、本補助款俟本局審核無誤後,將儘速撥款至各園,請務必確實轉撥(退費)家長,退款或抵扣之相關資料請留存各園,本局將對補助款轉撥情形及宣導成效,不定期到園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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