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100學年度第2學期「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案
發表日期:02-2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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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幼托園所】有關100學年度第2學期「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案,請配合期程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與內政部100年9月7日會銜發布「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辦理。
二、有關本補助申請作業說明及系統操作說明請務必至本局網站電子公文(http:www.ntpc.edu.tw)或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kidedu.ntpc.edu.tw/學前補助/補助文件/中低托教補助)下載並詳閱。
三、補助對象:
(一)就讀於公私立幼稚園,且於當學年度9月1日以前年滿4足歲(95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間出生者)之中低收入戶幼童。或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年滿3足歲(96年9月2日至97年9月1日間出生者)之中低收入戶幼童。
(二)就托於公私立托兒所,且於當學年度9月1日以前年滿2足歲至滿4足歲(95年9月2日至98年9月1日間出生者)之中低收入戶幼童。
四、補助條件及金額: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但就讀之幼托園所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情形補助。惟不得與教育部核發身心障礙兒童教育補助費、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重複請領;如幼童亦符合教育部核發身心障礙兒童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格,請依擇一擇優原則為幼童申請。
五、申請方式及期間:
(一)家長持下列文件於101年3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向幼童就讀之立案公私立幼托園所申請本案補助款項:
1、100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收據。
2、101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二)園所於101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備齊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本案補助款項:
1、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繳交資料清單。
2、收款收據第1聯。
3、請領清冊正本1份。
4、申請補助幼生資料。
(三)為縮短審查作業時間,請配合「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分區分時段審查期程,自101年3月19日(星期一)至101年3月30日(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30分止,於本府6樓大禮堂辦理。
六、本補助款俟本局審核無誤後,將儘速撥款至各園所,請務必確實轉撥(退費)家長,退款或抵扣之相關資料請留存各園所,本局將對補助款轉撥情形及宣導成效,不定期到園所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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