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100學年度第2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就學補助
發表日期:02-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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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托園所】有關100學年度第2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就學補助案,請配合期程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2月2日臺國(三)字第1010012382號函辦理。
二、有關100學年度第2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申請方式請務必至本網(學前補助/公幼範本)下載作業說明並詳閱。
三、100學年度凡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間出生之學齡5足歲幼兒或依法核定緩讀且經鑑定安置於公立幼托園所之學齡幼兒,,且就讀公立幼托園所者均為免學費補助對象,說明如下:
(一)免學費補助:一律採幼兒入學即不收取學費的方式辦理(幼兒實際就學達1個月以上者,貴園即可至系統造冊)。
(二)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係以家戶年所得(100學年度第2學期採計99年度所得計算)決定是否具有申領資格及補助額度,因此,請各園必須發給家長申請表(如附件),並於期限內繳回為家長提出申請;且家戶年所得等資料為家長個人隱私,請各園未經家長填列申請表及同意比對前,不得擅自至系統逕行查調與申請本項補助。
四、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就學補助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訂「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作業要點」採擇優、擇一方式申領。
五、本計畫將於101年2月底前開放資訊平台作業,申請期程截至101年4月15日止,請各園所上線詳實登載相關資料及下載補助作業各項表單,補助收件期程,請配合作業說明之「現場櫃檯化分區分時段審查」期程辦理,相關補助事宜除可電洽本局承辦人外,另可電洽本市幼兒教育資源中心諮詢,電話(02)8252-7561分機12、18。
六、經濟弱勢加額補助俟本局將補助款核撥各園所後,請於家長實際繳費額度內,確實轉撥補助,本局將針對補助轉撥情形及宣導成效,不定期到園所訪查。
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幼兒為本案全額補助對象,以先行減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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