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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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新北市10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
發表日期:04-30 17:36
網址:http://kidedu.ntpc.edu.tw/files/14-1000-3265,r9-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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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 0 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2 年4 月30 日
公告字號:北府教幼字第1021603464 號
壹、 登記入園資格
一、年齡:
(一) 3 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民國96 年9 月2 日至99 年9 月1 日出生),各園均
得招收。
(二) 2 歲以上至未滿3 歲幼兒(民國99 年9 月2 日至100 年9 月1 日出生),各園須
經本府核定得招收。
二、一般入園資格:具下列資格之ㄧ者,得申請登記入園
(一) 設籍本市之幼兒。但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因保護個案因素,不以設籍
本市為限。
(二) 寄居(以戶口名簿註記為準)本市之幼兒,應有合法監護人,且確有居住事實。
(三) 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幼兒。幼兒園招收前兩目之幼兒仍招收不足
者,始得招收本目之幼兒。
三、 於前一學年度已就讀幼兒園之幼兒,得於次學年度繼續留園就讀;因原就讀之幼兒
園無法繼續收托,經本府重新安置至其他幼兒園者,視同於新就讀幼兒園繼續留園;
不留園之幼兒,若至其他幼兒園就讀,應重新登記。
四、優先入園資格:符合基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ㄧ者,依下列順序優先就讀
幼兒園。
(一) 身心障礙幼兒(經本府鑑定安置)、原住民幼兒、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戶幼
兒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
(二) 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三) 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四) 幼兒園及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直系血親適齡幼兒,其名額以總核定幼兒人數
之三分之一為限(含留園直升幼兒)。教職員工係以當年公告招生日在職者為準,
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學校教師超額而介聘至他校者之幼兒。
(五)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4 足歲(民國96 年9 月2 日至98 年9 月1 日出生者) 幼
兒。
(六)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地區或外國國籍者,為提供適性教育,每核定招收滿十人得
招收一名(含留園直升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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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市偏遠地區幼兒園,經本府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二年以上之幼兒。
貳、 招生公告、登記、抽籤及報到日期
一、公告網站: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ntpc.edu.tw)電子公文區及本市幼兒教育
資源網(http://kidedu.ntpc.edu.tw)招生收費區。
二、招生登記、抽籤及報到日期:
(一) 招生階段:採分階段辦理,每階段申請名額大於缺額時,辦理公開電腦抽籤。如
該階段已額滿,則不再辦理後續階段之招生。
1. 第 1 階段留園安置作業:優先入園資格符合本簡章第1 點第3 款留園直升幼兒
及第4 款第1 目之身心障礙幼兒,於101 年5 月14 日(星期二)中午12 時前完
成登記抽籤入園作業。
2. 第 2 階段優先入園作業: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辦理登
記、抽籤及報到。
3. 第 3 階段一般入園作業:符合一般生入園資格者,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辦理
登記、抽籤及報到。
(二) 缺額公告:
1.優先入園階段:102 年5 月17 日(星期五)中午12 時。
2.一般入園階段:102 年5 月24 日(星期五)中午12 時。
三、招生登記、抽籤及報到日期:
(一) 優先入園階段:
1. 登記時間:102 年5 月19 日(星期日)上午8 時至下午2 時,逾時不予受理並喪
失優先入園資格。
2. 抽籤時間:102 年5 月19 日(星期日)下午3 時起。
3. 報到日期:102 年5 月20 日(星期一) 上午8 時至下午4 時。
(二) 一般入園階段:
1. 登記時間:102 年5 月26 日(星期日)上午8 時至下午2 時。
2. 抽籤時間:102 年5 月26 日(星期日)下午3 時起。
3. 報到日期:102 年5 月27 日(星期一) 上午8 時至下午4 時。
四、登記及抽籤地點:至各幼兒園辦理。登記及錄取結果家長可至
https://esa.ntpc.edu.tw/kd.htm查詢。
五、報到:
(一) 經公布錄取幼兒,請家長或監護人攜同幼兒依規定時限至幼兒園辦理報到;逾時
未報到者,依備取名冊幼兒依序遞補。
(二) 報到地點:至各幼兒園辦理。
六、注意事項:
(一) 每 1 幼兒以登記1 幼兒園(含分班、龍埔國小教育部友善教保非營利幼兒園)為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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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登記兩園以上者,經查證屬實後,逕予撤銷登記在後之幼兒園資格。
(二) 辦理登記時,應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登記時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如
附件)。
(三) 幼兒園應於第2 點第2 款及第3 款指定時間辦理招生登記至登記時間截止。但申
請登記人數少於可招收名額時,應繼續受理登記入園,並依登記先後次序錄取至
額滿為止。
(四) 龍埔國小教育部友善教保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辦法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請逕至該校網站
(http://www.lpes.ntpc.edu.tw)查詢。
(五) 如有其他聯絡事宜,請逕洽各幼兒園。
七、備取:
(一) 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徵詢所有尚未入園幼兒家長或監護人。
(二) 備取通知方式於登記及抽籤當日由各幼兒園進行說明。
參、 其他
一、 招生工作
(一)幼兒園之招生,應組成招生工作小組,辦理新生入園申請登記與抽籤等事宜,由
園長或校長督導。
(二)招生作業依本簡章內容辦理,並將簡章及結果公告於各幼兒園網站及門口明顯處,如
涉及幼兒個人資料部分,工作人員應負有保密義務。
(三)入園資格審查:
1.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資格,如符合規定,即應予登記。
2.各園於指定期限內調查園內幼生留園直升意願,有意願者應於該幼兒資料備註;
登記直升幼兒如至他園報名時,除提具向原園申請之撤銷留園直升切結書者外,
各園不予受理。
二、 抽籤規則:登記後,如競額時,採公開電腦抽籤,依序列為正取第1 名至數名及備取
1 至數名為止。抽籤時,應抽完所有籤卡,最後結果應當場依抽籤順序結果公告。
(一)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依各招收班別依序錄取:
1.招收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以滿5 足歲幼兒優先錄取;次順位錄取對象依
序為4 歲、3 歲;經本府同意2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採混齡編班之幼兒園,錄
取順序亦同。
2.招收2 歲以上至未滿3 歲幼兒,以抽籤方式錄取。
(二)專設幼兒園,依核定之各招收班別錄取幼兒。
(三)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因競額且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併入同年齡之一般入園申請者
抽籤。
(四)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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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抽籤前,幼兒園應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
(五)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由家
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
三、 相關招生作業文件及名冊,應妥為保存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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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對象 應繳證件
一般生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寄居本市之幼兒一、戶籍謄本或足供證明之文件正本。
二、寄居家庭戶口名簿正本。
一般入

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
籍、華裔幼兒
護照與居留證正本。
身心障礙幼兒(含發展遲緩
幼兒)
經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之
證明。
原住民族幼兒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二、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
低收入戶幼兒及中低收入戶
幼兒
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二、符合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正
本、影本。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二、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並由社政機關核發之證
明正本、影本。
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
身心障礙人士
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二、政府核發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影本。
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二、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4
足歲幼兒
相關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有三胎以上證明。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 一、戶籍謄本正本。
二、護照或居留證,已入我國籍者,憑原國籍相關文件證
明正本、影本。
優先入

本市偏遠地區幼兒園,經本府
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
滿二年以上之幼兒。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1. 戶籍謄本應從戶籍機關申請三個月內有效
2. 上述證明文件之正本驗後退還、影本繳交園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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