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幼兒收費金額
發表日期:08-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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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單位:新臺幣)
收費項目
公立學校附
設幼兒園
專設幼兒園 收費期間 說明
學費 七千元
半日制:四千五百元
全日制:七千元
一學期
雜費 一百五十元 一百五十元 一個月
材料費
一千三百五
十元
半日制:一千一百二十
五元
全日制:一千三百五十
元
一學期
活動費 九百元
半日制:六百七十五元
全日制:九百元
一學期
午餐費 七百元 七百元 一個月
點心費 八百元
半日制:五百五十元
全日制:八百元
一個月
交通費 無 六百元 一個月
保險費
一、依新北市各級學校辦理學生團
體保險辦法辦理。
二、每學期每名幼生應繳保險費(或
自付額度),配合本府公告之當
學期保險費收費標準辦理。
一學期
家長會
費
一百元 一百元 一學期
代
辦
費
其他費
用
依本標準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九目辦理
一、專設幼兒園收費之總額不得高於前
一學年度之收費總額。
二、本表之學期收費期間,係以四點五
個月計算,專設幼兒園應依學期教
保服務日期,依本表按比例收取費
用。
三、收費項目如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
對家庭清寒或其他困難因素致暫時
無法繳費幼兒,得酌予同意以月費
方式收取。
四、午餐費及點心費部分:公立幼兒園
午餐與點心代辦費支出項目及其支
出比例、結餘款之使用範圍及結餘
額度之限制等,應依新北市政府所
屬各級學校午餐經費收支要點辦
理。
五、交通費部分:經本府同意核准購置
幼童車之幼兒園,始得收取;該項
費用得依實際情形核實收取。
六、家長會費部分:每位家長在同一學
校僅須繳交一份家長會費;且設立
家長會之幼兒園,始得收費。 5
附表二(單位:新臺幣)
地區 偏遠地區 一般地區
年齡
二歲至四
歲
二歲至四
歲
證明文件 說明
低收入戶幼兒 七千元 七千元 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特殊境遇家庭幼兒 七千元 七千元
特殊境遇家庭相關證明文件
影本
原住民族幼兒 七千元 七千元
戶籍資料登記為原住民籍之
幼兒
身心障礙幼兒(含
發展遲緩幼兒)或
幼兒之家長為身心
障礙者
七千元
三千五百
元
一、幼兒或家長為身心障礙
者,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身
心障礙證明影本。
二、特殊教育需求幼兒經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
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議決安置者,檢附議決公
文及安置名單影本。
三、發展遲緩幼兒未經鑑輔會
議決安置者,檢附有效期
間包含規定之註冊繳費
日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
家境清寒幼兒、隔
代教養幼兒或單
親家庭幼兒
三千五百
元
一、家境清寒幼兒、隔代教養
幼兒:經里辦公處證明之
相關文件。
二、單親家庭幼兒:戶籍謄
本,須列印記事欄。
一、五歲幼兒學費之減
免,依教育部所訂
五歲幼兒免學費計
畫辦理。
二、偏遠地區:係指該
學年度本府教育局
所核定之學校及本
市石碇區、烏來
區、瑞芳區、雙溪
區、貢寮區、平溪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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