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公立餐點補助
發表日期:03-2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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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餐點補助】104年1月及103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
一、依據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作業說明辦理。
二、補助對象為學齡滿2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同時具備兩種以上身分之幼兒,請擇其一身分申請補助):
(一)低收入戶幼兒。
(二)中低收入戶幼兒。
(三)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幼兒。
(四)幼兒本人為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者。
(五)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餐點費用幼兒。
三、申請補助之限制:
(一)差額補助:已領取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非全額補助、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費、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學齡滿3足歲至未滿5足歲)。
(二)非屬補助對象:已領取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符合全額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6,675元者、弱勢幼兒教育津貼補助、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學齡滿2足歲至未滿3足歲)、公所補助、校內仁愛基金補助、民間善心人士或團體捐款補助。
四、補助期間:為104年1月份及103學年度第2學期,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整。本補助額度係考量跨年度預算因素,故除核撥103學年度第2學期2月份至6月份(4.5個月)補助款外,並補發104年1月份(0.5個月)補助款項。
五、申請方式與應送文件:
(一)3月5日至3月30日:於本市校務行政系統「幼生補助管理」確認幼生資料,存檔後列印「幼兒餐點費補助申請清冊」並點選送出申請。請分別填寫104年1月份及103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資料。
(二)3月31日至4月2日:請各園提送核章完妥之申請清冊、收款收據及證明文件(僅需檢附幼兒園自行新增之幼生證明文件,經查驗無誤後退回),併本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臨櫃審查期程送本府6樓大禮堂辦理。
(三)期中入園之幼兒(於104年3月31日以後入園):另案提報本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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