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103學年度第2學期弱勢幼兒教育津貼
發表日期:03-29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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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教育津貼】有關本市公立幼兒園103學年度第2學期弱勢幼兒教育津貼(以下簡稱教育津貼)補助事宜。
有關本市公立幼兒園103學年度第2學期弱勢幼兒教育津貼(以下簡稱教育津貼)補助事宜,請 查照。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弱勢幼兒教育津貼實施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且登載於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之學齡2歲至5歲幼生(97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同時具備兩種以上身分者,請擇一身分申請補助):
(一)低收入戶幼兒。
(二)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幼兒。
(三)特殊境遇家庭幼兒。
(四)寄養家庭幼兒。
三、申請補助之限制:
(一)低收入戶幼兒及領有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之幼兒請優先申請弱勢幼生餐點補助。
(二)差額補助:已領取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費、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學齡滿3足歲至未滿5足歲)。
(三)不予補助對象:已領取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弱勢幼生餐點補助、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學齡滿2足歲至未滿3足歲)。
四、補助期間及額度:為103學年度第2學期,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6,750元整。
五、申請方式與應送文件:
(一)104年3月5日至104年3月30日:於本市校務行政系統「幼生補助管理」確認幼生資料,存檔後點選送出申請並列印「教育津貼補助幼生名冊」一式2份並核章完妥(1份報局送件,1份款項轉撥時家長簽收用)。
(二)104年3月31日至104年4月2日:請各園提送核章完妥之補助幼生名冊、申請表、學費收據、收款收據及證明文件(僅幼兒園自行新增之幼生需檢附證明文件,經查驗無誤後退回),併本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臨櫃審查期程送本府6樓大禮堂辦理。
(三)期中入園之幼兒(各幼兒園臨櫃審查時間後入園):另案提報本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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