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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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作業說明
發表日期:02-15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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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作業說明
一、申請原則:請以「主動發現、立即協助、關懷輔導」原則協助園內幼生提出補助申請,倘發現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幼生,請各園本於關懷弱勢家庭幼生原則主動協助。
二、補助對象及證明文件:學齡滿2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含緩讀生)
(一)低收入戶幼兒: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二)中低收入戶幼兒: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三)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幼兒:當年度弱勢兒少證明書影本。
(四)幼兒本人為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者(以下資料擇一檢附):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2、經鑑輔會議決安置之公文及安置名單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或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列印幼生鑑定安置記錄。
3、發展遲緩證明文件:由評估鑑定合約醫院開立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綜合報告書(自評估報告日期起1年內)或發展遲緩證明(開立日期起1年內)。※此項須符合「確診」而非「疑似」條件者方可申請。
(五)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餐點費用幼兒:(由導師及學校審核認定之)
1、失業、風災或火災等突發事故:檢附非離職自願證明或足以證明家庭無力繳納餐點費用之文件。
2、無證明文件者:經導師訪視認定家境清寒屬無力支付餐點費用之幼兒,請檢附「家庭訪視紀錄」 (須有家長、導師及學校主管核章)。
三、補助對象資格限制:
(一)同時具備上述兩種以上身分之幼兒,請擇其一身分申請補助。
(二)已領取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非全額補助、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費、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學齡滿3足歲至未滿5足歲),得補助其差額。
(三)已領取弱勢幼兒教育津貼補助、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學齡滿2足歲至未滿3足歲)、公所補助、校內仁愛基金補助、民間善心人士或團體捐款補助)或其他本府認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請勿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四)教育部「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全額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6,675元(免學費及經濟弱勢加額補助)者,其補助已包括餐點費用,故非本案申請補助對象。
四、補助金額及期間: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整,但每月實際繳費金額未達1,500元,依其實際繳費金額補助之。本補助額度係考量跨年度預算因素,故第1學期僅核撥9月份至12月份(4個月)補助款,第2學期除核撥2月份至6月份(4.5個月)補助款外,再補發第1學期於隔年1月份(0.5個月)補助款。
五、請領原則:
(一)以讓受補助幼兒免費在校使用午餐與點心為原則。
(二)身心障礙幼兒因咀嚼能力無法食用學校供應之餐點或素食或因身體狀況不佳確實需特製餐點者(由幼兒園自行查核認定),得以現金發放。
(三)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餐點費用者,於其發生原因消失,家長足以繳交餐點費用時,應予停止補助,避免造成社會資源浪費。
(四) 補助款之申請,務請依據補助期間有效之證明文件辦理。※影本均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承辦人簽名或蓋章。
六、申請時程與應送文件:
(一)申請期間:每年3月1日至4月15日;9月1日至10月15日。
1、請各園於本市校務行政系統「幼生補助管理」確認幼生資料(校務行政系會自動匯入幼生管理系統之幼生資料):
(1)若系統顯示不具餐點補助資格之幼生,請自該生點選移除名單。
(2)若系統無顯示具餐點補助資格之幼生,可新增幼生並於備註欄敘明身分。
(3)完成存檔後點選送出申請並列印「餐點補助申請清冊」。
(4)若幼生具有餐點補助資格,但系統內無該生資料,請另外造冊(空白清冊如附件)。
2、請各園提送核章完妥之「幼兒餐點費補助申請清冊」及「收款收據」,依據「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分區、分時段臨櫃審查期程,親送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臨櫃辦理。
3、若為系統自動帶出之幼生,免檢附證明文件;若為幼兒園自行新增之幼生,務必檢附證明文件,經查驗無誤後退回。
※上半年度(1月份及2月份至6月份)補助款請分別填報並造冊,惟收款收據可合計開立。
※「校務行政系統」建議使用Firefox或Chrome瀏覽器,較不建議使用IE開啟;如需使用IE,請使用IE9以上之版本。
(二)期中入園之幼兒:另案提報教育局幼兒教育科申請。
七、退款原則:每學期向家長收取午餐點心費4.5個月,而本局補助額度係考量跨年度預算因素,第1學期僅核撥9月份至12月份(4個月)費用計6,000元,第2學期再核撥1月份至6月份(5個月)費用,第2學期退費說明如下:
(一)倘家長第1學期及第2學期均申請午餐點心費補助者,除退第2學期4.5個月外,請加退當年1月份(0.5個月)午餐點心費,即1,500元*(4.5個月+0.5個月)=7,500元。
(二)倘家長僅申請第1學期午餐點心費補助者,第2學期再退當年1月份(0.5個月),即1,500元*0.5個月=750元。
(三)倘家長僅申請第2學期午餐點心費補助者,退費金額以4.5個月計算,即1,500元*4.5個月=6,750元。
第2學期午餐點心費退費金額對照表
第1學期午餐點心費(退費4個月)
已申請 未申請
第2學期
午餐點心費 申請者
應退費金額 7,500元 6,750元
未申請者
應退費金額 750元
八、賸餘款繳回方式:本案補助經費賸餘款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繳回,賸餘款10萬元以下者,請以基金專戶繳款書(詳列子目代號)繳入「教育局-雜項收入」,並於繳庫後函送繳款書影本1份至本局;超過10萬元者,請學校先函知本局並於公文敘明預算科目、支出用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餘款金額等,另隨文檢附原計畫核准文影本及收支結算表,俟本局函覆支出收回書編號後辦理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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