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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銘傳附幼缺額共計36名(4和5足歲幼兒)
發表日期:05-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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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附幼缺額共計36名(4.5足歲幼兒)

5/28星期四 第1階段(優先入園)登記
1.優先入園資格及錄取順序
設籍北市(限銘傳國小學區),符合下列資格其一之幼兒,出具戶口名簿及各項證明文件,得申請優先入園登記,逾時視同放棄。
(1)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2)經社會局安置或轉介之幼兒。
(3)危機家庭幼兒。
(4)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入校(園)之身心障礙學生(幼兒),其適齡之兄弟姊妹得與其同時就讀同一幼兒園,但額滿幼兒園以專案申請方式辦理。
(5)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得優先隨其父或母就讀於所服務之公立幼兒園;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亦同。
★年滿5足歲及四足歲,需符合以上其中一項資格,並設籍銘傳國小學區皆可登記。
(6)多胞胎(含雙胞胎)且年滿5足歲幼兒。
(7)父或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
(8)家有2胎(含)以上之年滿5足歲幼兒。
★年滿5足歲,需符合以上第6.7.8項其中一項資格,並設籍銘傳國小學區皆可登記。
2.符合優先入園資格之身心障礙幼兒須依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規定辦理【詳情請洽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8661-5183轉706~713】。
3.如登記超額,依優先入園資格順位錄取,如仍競額時,依抽籤方式決定錄取與備取順序。
4.經參加優先入園登記未錄取之幼兒,憑優先入園登記卡於各階段招生登記時間至其他幼兒園登記,各校(園)應優先錄取。

◎ 優先入園資格及應檢具證件如下
1
低收入戶子女: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或當年度審核通過公文、戶口名簿。
中低收入戶子女:社會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卡或當年度審核通過公文、戶口名簿。
身心障礙幼兒: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安置報到通知單。
原住民幼兒: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註記之戶籍資料。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社會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戶口名簿。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父、母或監護人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戶口名簿。
2
經社會局安置或轉介之幼兒:社會局核發之安置或轉介公文。
3
危機家庭幼兒:社會局核發之危機家庭身分認定公文、戶口名簿。
4
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該校(園)之幼兒:兄弟姊妹領有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身心障礙幼生安置報到通知書、戶口名簿。
5
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教職員工在職證明。
6
多胞胎(含雙胞胎)且年滿5足歲幼兒:戶口名簿。
7
父或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現住人口+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8
家有2胎(含)以上之年滿5足歲幼兒: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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