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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臺北市10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
發表日期:02-22 13:26
網址:
學費(1學期)半日制:5,150元、全日制:7,000
元(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
由教育部補助)
雜費(1學期)半日制:2,745元、全日制:2,955
元(5歲幼兒全學期設籍本市者,此
費用由教育局補助)
*(幼生未設籍本市或學期中遷出本市,本筆款項應予追回)
活動費(1個月)半日制:230元、全日制:230元
(5歲幼兒全學期設籍本市者,此費
用由教育局補助)
*(幼生未設籍本市或學期中遷出本市,本筆款項應予追回)
材料費(1個月)半日制:290元、全日制:345元
(5歲幼兒全學期設籍本市者,此費
用由教育局補助)
*(幼生未設籍本市或學期中遷出本市,本筆款項應予追回)
點心費(1個月)半日:610元、全日:1,130元
午餐費(1個月)全日制:880元
家長會費 (1學期)120元(國小附設幼兒園)
交通代辦費 按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保險費 依統一公告金額辦理 1學期

★助您好孕-5歲幼兒學費補助:補助對象係針對設籍本市之大班幼兒,其補助以學期為單位,故設籍本市至少應至該學期結束為止,以免教育局與民政局系統比對後非屬本市之幼兒,將被追繳學雜費。
附註:
一、依據「臺北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04學年度第2學期自105年2月15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依據臺北市所屬各級學校104學年度學生學年假期一覽表)。
三、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並應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學費及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入園者,收取全額費用。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二費用。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一費用。
(二)代辦費:按幼兒實際就讀月數及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收費。
(三)代收費:依臺北巿幼兒團體保險辦法、臺北市幼兒園家長會設置辦法及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等規定辦理。
四、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及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離園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按幼兒未就讀月數及當月未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退費;材料費已購買材料並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發還成品。
(三)代收費:依臺北巿幼兒團體保險辦法、臺北市幼兒園家長會設置辦法與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等規定。
五、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活動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六、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停課期間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依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活動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依放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事前扣除放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扣除或退費。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扣除或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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