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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104年度上半年幼兒園低收入戶托育津貼補助於申請說明
發表日期:03-09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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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上半年(104年1月至7月)幼兒園低收入戶托育津貼補助於1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始受理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市低收入戶托育津貼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補助對象為98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且符合本市低收入戶列冊在案之幼童,其申請程序如下:
(一)設籍本市就讀私立幼兒園及國小附設幼兒園之兒童:由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寄養家庭父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應備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與原生家庭戶籍所在地不同時,向寄養家庭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二)就讀本市市立幼兒園之兒童:由兒童就讀之幼兒園先行以補助款額度抵扣學費,並協助家長檢附應備文件統一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旨揭補助領有政府相同性質之托育補助或津貼者(原住民兒童學前教育補助、特殊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補助、學前特教補助及5歲幼兒免學費),需先扣除後補發其差額或擇一請領補助。
四、為配合幼兒園學期起迄日,104年度上半年補助期間為104年1月至7月,每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元,實際繳費低於補助款者,依實際繳費數額補助。因各園所開學時間不一,為確保民眾申請權益,請提醒民眾相關收據應標註繳費收托起迄年月日並加蓋園長職名章,俾利核算補助款。
五、維護民眾權益,請 貴公所受理申請後確實審核申請人之相關資料並完成初審核章後,儘速將相關資料送本局複審(一案一文方式),俾利將審查結果函知申請人及辦理核撥補助款事宜。
六、本補助款申請日期自10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副本檢送本市各公私立幼兒園協助宣導家長知悉,並於期限內逕至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辦。
八、本市低收入戶托育津貼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表格及計畫請至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網站(http://www.tyc.edu.tw/pes/)─檔案下載─補助經費下載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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