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103學年度第一學期收退費辦法
發表日期:07-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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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東勢區東新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收退費辦法
壹、依據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226271號令辦理。
貳、本校附設幼兒園收費項目及金額如下:
名稱 費用 備註
學費 5600元 五歲幼兒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免繳學費。
學生活動費 900元 一學期
學生材料費 1400元 一學期
平安保險 158元 一學期
點心代辦費 4429元 一學期
(每天43元×103天)
午餐代辦費 3296元 一學期
(每天32元×103天)
雜費 1000元 一學期
合計 滿五足歲幼兒:11,183元整(一學期)
非滿五足歲幼兒(3-4歲):16,783(一學期)
參、有關102學年度第一學期各項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其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額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謹依相關規定辦理。
肆、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民國101年11月23日中市教幼字第1010086873號函文,有關符合各項學前托教補助資格,且無力繳交學雜費之經濟弱勢家庭,得由家長簽立切結同意書,同意「補助經費於繳交學雜費時扣抵,其經費補助款逕撥園方,不再另行轉發家長」方式辦理,由校方統一向教育局提出申請補助,補助經費核撥後逕撥校方,不再另行轉發家長。
伍、幼兒中途入園或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謹依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陸、幼兒園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將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公告並於招生時告知幼兒家長。
柒、本辦法自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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