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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主題:有關本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設籍時間之相關規定
發表日期:03-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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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以下稱本方案)辦理。
二、查本方案補助對象為年齡滿2歲以上學齡未滿5歲幼兒,且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及幼兒設籍本市半年以上[104學年度第2學期以104年11月15日(含)前設籍本市者始具資格;至105學年度起,則以當學期可獲補助最後入園日前設籍滿半年者(最後設籍日:上學期為當年度5月15日、下學期為前一年度11月15日)始具資格]。
三、有鑑於政府機關有關人民業務申辦截止日,倘遇假日多有順延一天之規定。爰此,本方案所定設籍期限倘逢假日可順延一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設籍期限放寬為104年11月16日(含)前設籍即可申請,並自本函發布日生效不予溯及104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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