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主題:全中運國中小學及幼稚園繪畫比賽
發表日期:03-2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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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苗栗縣藝文活動學生繪畫比賽辦法
一、目的:引導全縣學生參與2009全中運各項賽會活動,並鼓勵國中小、幼稚園(含托兒所)學生主動藉由彩筆,從各種不同角度觀察、欣賞、發現運動與人文藝術之美,繪出心目中的全中運,更展現本縣推展藝文活動的未來願景與展望,同時啟發學生藝術創作潛能,呈現本縣藝術與運動的生命力。
二、主題:「活力全中運、藝文Show苗栗」、有關2009全中運賽會或藝文活動均可。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苗栗縣造橋國民小學
協辦單位:全縣公私立中小學與幼稚園(含托兒所)
四、參加對象及組別: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學、幼稚園(含托兒所)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1、國中組
2、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3、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4、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5、幼稚園組(含托兒所)
五、繪畫地點與當日活動:苗栗縣體育場(田徑場周邊廣場)
1、四月19日:田徑賽、九歌兒童劇團大型人偶、宜寧中學百人樂儀隊、南庄翔飛戰鼓團、民俗攤位展、農特產品展
2、四月20日:田徑賽、高雄兩廣醒獅戰鼓團、卓蘭實中競技龍、親民技術學院和三所全國高中冠軍啦啦隊、民俗攤位展、農特產品展
六、比賽時間:98年04月19-20日(星期日、一),兩天上午9點至下午3點,當日比賽作品須於當日繳交大會,最後繳交畫作截止時間為當日下午3點整,繳交作品後大會贈送一個小紀念品。
七、報名辦法:
1、 通訊報名:即日起至98年04月15日止,請至苗栗縣政府教育處或造橋國小網站http://www.zcher.mlc.edu.tw下載報名表,將電子檔寄給造橋國小校長廖金文[email protected],並請於繪畫當天至現場服務台領取比賽畫紙。
2、現場報名:團體或個人請於比賽當天中午12點前,至現場服務台報名並領取比賽畫紙。(因現場報名無法掌控人數,故紀念品和米食無法提供。)
八、評審內容:主辦單位於收件後二週內,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評審內容為:主題創意40%、繪畫技巧30%、色彩構圖30%。
九、獎勵
名 次
組 別 金牌獎
一名 銀牌獎
二名 銅牌獎
三名 佳作獎
三十名 入選獎
五十名
國中組 1500元禮券
獎牌乙面 1000元禮券
獎牌乙面 500元禮券
獎牌乙面 100元禮券
獎狀乙幀 獎狀乙幀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1500元禮券
獎牌乙面 1000元禮券
獎牌乙面 500元禮券
獎牌乙面 100元禮券
獎狀乙幀 獎狀乙幀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1500元禮券
獎牌乙面 1000元禮券
獎牌乙面 500元禮券
獎牌乙面 100元禮券
獎狀乙幀 獎狀乙幀
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1500元禮券
獎牌乙面 1000元禮券
獎牌乙面 500元禮券
獎牌乙面 100元禮券
獎狀乙幀 獎狀乙幀
幼稚園組
(含托兒所) 1500元禮券
獎牌乙面 1000元禮券
獎牌乙面 500元禮券
獎牌乙面 100元禮券
獎狀乙幀 獎狀乙幀
十、評審方式: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
十一、頒獎:頒獎典禮擇期辦理(前三名得獎者,請親自參加領獎),獲佳作以上之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狀乙幀,相關成績公告與頒獎事宜,請上苗栗縣政府教育處或造橋國小網站。
十二、注意事項
1、現場由造橋國小提供「繪畫比賽專用畫紙」,每人限領乙張,並於指定場所繪畫,作畫安全須自行負責。參賽者限於比賽當天下午3時前,將畫作繳交至服務台,逾期未交者,以棄權論。於交回畫作時,每人贈送小紀念品乙個。
2、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畫紙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用其他畫紙作
畫,否則不予評分。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作畫時顏料素材不限。
3、參加繪畫比賽之學生及團體組帶隊之老師(含家長),中午贈送每人一個粽子。請自備飲用水。
4、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畫,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5、參賽者作品若經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須負法律責任;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若經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證者,取消參賽資格(若禮券、獎牌及獎狀已頒發,則須繳回)。
6、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之格式項目內詳填資料,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
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均不予計分。
7、參賽作品恕不退件,版權屬於苗栗縣政府所有,並有權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及使用參賽作品於各式宣傳品或媒體上,不另致酬。
8、請參賽者自行前往指定之繪畫地點參加比賽,詳細地點地圖請查閱2009全中運網站,或電洽0928973313造橋國小校長廖金文。
9、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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